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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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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6-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8 证券简称:梅雁吉祥 公告编号:2016-030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二级市场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使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动,可能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接到广州市仲勤投资有限公司通知,2016年11

月10日,广州市仲勤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4,907,5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公司此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使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动。广州市仲勤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达到本公司总股本的5%,可能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仲勤投资有限公司编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68 证券简称:梅雁吉祥 公告编号:2016-031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6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11月10日,广州市仲勤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仲勤投资)买入你公司股份949075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成为第一大股东。经核实,仲勤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许家印先生。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就前述股份买入事宜,现请你公司、仲勤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进一步核实下述事项并对外披露:

一、仲勤投资与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人寿)同属“恒大系”公司。前期,恒大人寿曾短期内增、减持你公司股票,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在恒大人寿卖出你公司股票后,现其关联企业仲勤投资又于11月10日买入你公司5%的股份。

请仲勤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具体说明,仲勤投资短期内再次买入公司股票的主要考虑和目的,并结合前期恒大人寿增、减持公司股票情况,解释两公司短期内就梅雁吉祥股票连续发生多次不同方向交易的原因及其合理性,相关投资决策是否存在前后关联。

二、据保监会网站,中国保监会已约谈恒大人寿的主要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支持保险资金短期大量频繁炒作股票,指出恒大人寿应深刻反省短期炒作股票对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带来的负面影响。恒大人寿有关人员表示,将切实落实监管要求,着力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经核实,恒大人寿减持公司股票信息披露后至仲勤投资11月10日增持,公司股票下跌约15%。请仲勤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具体说明,仲勤投资在此情况下再次买入公司股票,是否考虑其关联企业恒大人寿的前述表态,是否评估买入行为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预期的影响。

三、请仲勤投资具体说明其本次买入公司股票的资金来源,并核实相关资金是否与恒大人寿有关。

四、仲勤投资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增持你公司的股份属于对水力发电行业领域的战略投资,并计划长期持有。请仲勤投资明确说明,是否有意通过股份增持获得梅雁吉祥的实际控制权,是否有意参与梅雁吉祥的经营管理。

五、仲勤投资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有关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增持公司股票。请仲勤投资明确披露未来12个月是否拟增持公司股票,如拟增持,请补充披露最低增持数量和增持价格。

六、仲勤投资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暂无对主营业务、资产出售、购买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等事项的调整计划。请仲勤投资明确说明,未来12个月内是否存在对前述事项的调整计划。

七、请公司说明是否与仲勤投资及其关联企业有过接触或洽谈,包括但不限于未来第一大股东变更、董事会成员调整、公司生产经营安排等方面的内容。

八、鉴于仲勤投资本次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可能再次引起市场关注或质疑,根据本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条的规定,你公司及仲勤投资应当在11月16日前召开现场投资者说明会,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仲勤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参会,回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请你公司、仲勤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于11月15日前,落实前述事项并对外披露,在后续披露投资者说明会有关情况后申请股票复牌。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函件内容。

公司将尽快对《问询函》所述相关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68 证券简称:梅雁吉祥 公告编号:2016-032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市仲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勤投资”)于2016年11月10日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4,907,5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

公司于2016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根据交易所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将就仲勤投资本次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召开

投资者说明会。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14日起继续停牌,直至公司召开完投资者说明会后复牌。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梅雁吉祥

股票代码:60086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州市仲勤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8号3701房自编之十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8号恒大中心(51062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6年11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梅雁吉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梅雁吉祥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仲勤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仲勤投资的股权控制情况如下图所示:

二、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域实业持有仲勤投资100.00%的股权,为仲勤投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三、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许家印先生。许家印先生通过其控制的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中国恒大控制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家印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许家印先生,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管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劳动模范、中国十大慈善家,兼任中国企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等职务。许家印先生1982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先后在舞阳钢铁公司、深圳中达集团公司、深圳全达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鹏达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并于1996年创办本公司。许家印先生在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及企业管理方面拥有逾20年经验,现任China Evergrande Group(证券代码:3333.HK)董事局主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核心业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无控制的核心企业,广域实业控制的核心企业为仲勤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核心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和财务数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主要业务为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3年12月设立以来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发生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5%的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情况如下: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4338)56.71%股权。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上市公司所处的水力发电行业具有运营成本低、毛利空间稳健等特点。水力发电业务属于绿色清洁能源的范畴,随着我国控制单位能耗、提倡绿色GDP概念的不断深入,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在未来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整体发展前景,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属于对该行业领域的战略投资,并计划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梅雁吉祥的业务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增持梅雁吉祥股份,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数量将根据未来二级市场股价表现、整体市场情况、上市公司业绩表现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若后续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域实业已于2016年11月8日作出决定:授权公司执行董事赵秀梅女士全权决定证券相关投资事宜。根据上述授权及本公司执行董事指示,2016年11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梅雁吉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4,907,532股,占梅雁吉祥总股本的5.0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梅雁吉祥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11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梅雁吉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4,907,532股,占梅雁吉祥总股本的5.00%,具体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梅雁吉祥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梅雁吉祥股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梅雁吉祥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的资金总计640,305,116.62元,均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明确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业务或资产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亦暂无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的明确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明确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是否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梅雁吉祥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二、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2015年度年报及2016年中报,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水利发电及制造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大额资产交易的具体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梅雁吉祥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进行大额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额资产交易的具体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梅雁吉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交易的情况。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梅雁吉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中国恒大的间接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关联企业,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2016年9月28日至2016年9月30日、2016年10月31日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买入梅雁吉祥93,958,300股和卖出梅雁吉祥93,958,300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梅雁吉祥的股份。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曾买卖梅雁吉祥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的其他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就梅雁吉祥股份的转让、质押、表决权行使的委托或者撤销等方面与他人有其他安排。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利润表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三)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五)《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其他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2013-2015年度财务报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声明以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梅雁吉祥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交所和梅雁吉祥,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州市仲勤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广州市仲勤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 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州市仲勤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