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昌九生化 公告编号:2016-088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7日,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昌九生化”)接到控股股东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集团”)通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工投”)拟筹划涉及昌九集团的重大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动。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7日起连续停牌,并于2016年11月8日发布《昌九生化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86)。
根据《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要求昌九生化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通知》(赣工投字[2016]111号),确定赣州工投拟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所持有的昌九集团85.4029%股权,该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昌九生化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停牌期间,赣州工投就公开转让股权事项一直保持与有关部门沟通,目前尚未取得国资监管机构对该事项的书面批复文件。鉴于该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动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避免造成公司股份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14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昌九生化 公告编号:2016-089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重大事项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工投”)拟转让所持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85.4029%股权,公司股票于2016年11月7日起连续停牌,并于2016年11月8日发布《昌九生化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86)。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停牌期间,赣州工投将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目前沟通工作尚在进行中。鉴于该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动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避免造成公司股份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三) 研究并作出了《关于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决定》
1、为强化信息披露工作,适应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环境,公司拟成立信息披露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推动建立与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机制,监督、评价公司各部门与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等;
2、鉴于公司董事会秘书黄伟雄先生辞职,在公司董事会新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指定公司总经理张浩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负责公司证券及信息披露工作。
三、备查文件
1、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昌九生化 公告编号:2016-090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9日,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5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16年11月1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正在积极会同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落实。公司将在收到相关各方书面回复意见后尽快就《问询函》进行回复并披露。
公司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