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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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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2016-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债券简称:13国投01 债券代码:122287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11层1108)

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16年11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电力”、“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77号”批复核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电力”或“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5亿元(含3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3国投01

债券代码:122287

发行主体: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18亿元人民币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89%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起息日:2014年3月21日

付息债券登记日: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的上一年度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3月21日。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0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3月21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于2016年11月7日披露的《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当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截止2016年10月31日,发行人借款余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委托贷款、短期(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长期应付款等)为人民币1,301.15亿元,较公司2015年末借款余额1,191.78亿元增加109.36亿元。公司2016年1-10月累计新增借款占2015年末净资产(合并口径)513.90亿元的21.28%。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之重大事项,中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四、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徐晨涵、赵维、周伟帆、李宁

联系电话:010-608336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4日

债券简称:16国投电 债券代码:136793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11层1108)

2016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16年11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电力”、“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212号”批复核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电力”或“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16国投电

债券代码:136793

发行主体: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7亿元人民币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0%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起息日:2016年10月27日

付息债券登记日: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的上一年度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10月27日。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0月27日至2021年10月26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0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27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于2016年11月7日披露的《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当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截止2016年10月31日,发行人借款余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委托贷款、短期(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长期应付款等)为人民币1,301.15亿元,较公司2015年末借款余额1,191.78亿元增加109.36亿元。公司2016年1-10月累计新增借款占2015年末净资产(合并口径)513.90亿元的21.28%。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之重大事项,中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四、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徐晨涵、赵维、周伟帆、李宁

联系电话:010-608336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4日

债券简称:15花园02 债券代码:136114

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汕头市衡山路71号)

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16年11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花园”、“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60号”批复核准,汕头花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花园”或“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 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15花园02

债券代码:136114

发行主体: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47%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起息日:2015年12月21日

付息债券登记日: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的上一年度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12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12月21日。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0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21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2月21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于2016年11月7日披露的《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发行人2016年当年累计新增借款(含公司债券等)为41.52亿元,超过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0%。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之重大事项,中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四、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徐晨涵、周伟帆、蒋昱辰、石衡、杨斌

联系电话:010-60833607、010-6083397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4日

债券简称:15花园01 债券代码:136028

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汕头市衡山路71号)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16年11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花园”、“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60号”批复核准,汕头花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花园”或“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 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5花园01

债券代码:136028

发行主体: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25%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起息日:2015年11月10日

付息债券登记日: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的上一年度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1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11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11月1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11月10日。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9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1月1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1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10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10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于2016年11月7日披露的《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发行人2016年当年累计新增借款(含公司债券等)为41.52亿元,超过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0%。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之重大事项,中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四、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徐晨涵、周伟帆、蒋昱辰、石衡、杨斌

联系电话:010-60833607、010-6083397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