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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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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
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24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

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1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情参见2016-243号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公司房地产项目业务合规开展承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公司房地产项目业务合规开展的相关承诺承诺:“阳光城已在《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公司及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如阳光城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因此给阳光城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6年11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6-244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24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

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阳光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月16日发布的《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3]1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本公司及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本专项自查报告。自查情况如下:

一、专项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的范围为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的已完工、在建和拟建商品房开发项目。上述商品房开发项目共82个,其中已完工项目共24个、在建项目共35个、拟建项目共23个,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已完工项目

(二)在建项目

(三)拟建项目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已对外转出福建汇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华康实业有限公司和阳光城(昌江)棋子湾置业有限公司。

二、本次自查的具体内容和结论

(一)关于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的自查情况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的规定,闲置土地是指:(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处置。根据该条规定,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情形包括“(一)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二)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三)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四)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五)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六)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等情形。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置:(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三)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从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四)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五)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除前款第四项规定外,动工开发时间按照新约定、规定的时间重新起算。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闲置土地,依照本条规定的方式处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规定,对于是否存在土地闲置等问题认定,以国土资源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为准。经自查,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纳入核查范围商品房开发项目不存在闲置土地的情形。

(二)关于是否存在炒地行为的核查

《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3]17号)第五条规定,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经自查,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上述纳入核查范围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3]17号)及《房地产管理法》所规定的炒地行为。

(三)关于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问题的核查

经自查,本公司的商品房销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上述纳入核查范围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情形。

(四)关于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经自查及查询相关国土、住建部门的网站,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书面承诺:

“阳光城已在《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公司及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如阳光城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因此给阳光城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24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三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三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1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8日~11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下午3:00至2016年11月2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

2、《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公司房地产项目业务合规开展承诺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6年11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1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2︰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2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