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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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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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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本公司经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2015年度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550.00万元,主要系2015年度维奥制药整体搬迁至彭州新厂区所产生的搬迁费。

(三)主要财务指标

注:除特别注明外,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计算。2016年1-6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进行了年化处理。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除外)/期末净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税前利润+利息+折旧支出+待摊费用摊销额+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额+无形资产摊销;

10、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公司实现分别营业收入分别为22,110.78万元、29,072.62万元和34,699.54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25.27%,2016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896.45万元;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182.32万元、3,385.68万元、5,002.99万元和2,457.75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970.69万元、3,237.27万元、5,002.99万元和2,457.75万元。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公司的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8.90%、65.17%、69.09%和69.22%。

公司现有业务盈利能力较强,销售额、销售利润等均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发展前景较好。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化,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支出占生活总开支的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因此,公司未来发展空间广阔。公司现有主要经营的产品米格列醇片、瓜蒌皮注射液、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均处于快速成长期,公司将充分利用各主要经营产品的竞争优势,抓住各省区招标的机遇,加大专业化学术推广和市场推广力度,实现现有销售模式在新中标省区的快速复制,公司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截止2016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1,692.43万元,负债总额为13,308.8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8,383.56万元。2016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31,129.22万元,较2015年同期增加7,595.63万元,增幅为32.2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518.68万元,同比增加847.44万元,增幅为31.26%,主要系公司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导致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十、股利分配情况

(一)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目前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发行人《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后续发展的需要,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三)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四)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还应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会计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现金)分配。

4、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最低比例

(1)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

①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③项处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股票股利分配,如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或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满足现金分红后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

6、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由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部门将中小股东意见汇总后交由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中小股东意见后制订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并作出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独立董事应对上述议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对上述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3)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定期公告中公布;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作出决议;

(4)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5)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该事项应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6)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议案后,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执行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7)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定期公告中公布;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作出决议。

7、分红派发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十一、发行人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拥有2家一级子公司,1家二级子公司,具体如下:

公司一级公司和二级子公司2016年1-6月财务数据如下表: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计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4,74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注: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不涉及环评事项。

(二)实际募集资金与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存在差异的安排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投资项目如有实际资金需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5,182.58万元,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逐步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发展前景

(一)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

本项目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建成后将形成年产400万支小容量注射剂产能,前期将主要用于生产盐酸纳美芬注射液;二是研发中心,包括研发中心综合办公楼及配套的研发设备,建成后成为公司新型制剂研究和转化平台。

本项目由发行人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实施,项目地址为四川省彭州市工业开发区,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2,424.00m2,总建筑面积约17,318.63m2,计划投资29,6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4,618.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982.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

本项目建成后(以8年计算)年均利润总额2,458.45万元,净利润2,089.69万元。项目总投资收益率9.86%,财务内部收益率7.70%(所得税后),盈亏平衡点以产能利用率表示为48.13%。

(二)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新建项目

本项目由易明药业实施,项目建设地址为西藏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固体饮品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148.00万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27.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1.00万元,总建筑面积为4,537.64m2,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

本项目总投资3,148.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027.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1.00万元,项目建设期拟定为1.5年。项目建成后(以13.5年计算)年均利润总额803.26万元,年均净利润682.81万元。项目总投资收益率23.81%,财务内部收益率18.97%(所得税后)。

(三)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投资4,980.00万元,在全国各省区设立销售办事处,建设营销信息化系统,在三年内建立起更加完善、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以配合公司产能扩大、经营药品品种数量增多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本项目实施的投资效益,是通过快速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和销售收入来实现。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将对新产品的快速和成功上市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部分提请投资者关注的特别风险外,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一)原材料供应风险

公司第三方合作药品重要经营品种瓜蒌皮注射液的主要原材料为国内采购的中药材—瓜蒌皮,瓜蒌皮为葫芦科植物瓜蒌(学名为栝楼)的干燥成熟果皮,瓜蒌受自然条件限制较大,产地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如果发生自然灾害或经济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供求关系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公司瓜蒌皮注射液可能会出现原材料短缺或价格上涨情况,从而影响公司利润。

(二)市场竞争风险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医药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了行业的快速发展,优化了市场竞争环境,规范了行业经营,同时也吸引了国内外更多企业进入医药行业,行业内企业也不断加大投入,加剧了行业的内部竞争。此外,公司主要经营第三方合作药品瓜蒌皮注射液、自主生产药品米格列醇片等的毛利率较高,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医药企业加大对上述品种或类似品种的投入,并开发出公司现有产品的替代药物,从而对公司现有产品构成竞争。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市场竞争,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将面临增长放缓,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三)折旧、摊销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入金额合计为31,665.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每年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为2,240.64万元。

尽管上述折旧摊销额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不高,募集资金项目自身的盈利水平即可抵消影响。但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存在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折旧、摊销金额增加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将进一步扩张。公司在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设置、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公司经营规模的跨越式增长,需要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的管理体系和制度,并在新的条件下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公司存在现有管理体系不能完全适应未来公司快速扩张的可能性,可能给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在拉萨投资建设“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新建项目”,该项目已在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拉经开发字[2016]4号”),并已取得拉萨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文件(拉萨市环境保护局“拉环评审[2016]12号”)。

该项目按照保健食品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建设,待具备生产条件后,公司将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与所生产保健食品相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办理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依法申请生产相应保健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以及申请生产相应保健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较长的时间且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公司办理生产相应保健食品的许可、资质不及预期,将导致前期投入不能及时产生效益,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注射用盐酸环维黄杨星D”研发投入不能回收的风险

2012年,公司分别与合肥合源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了“注射用盐酸环维黄杨星D”临床批件以及相关工艺技术。此后,公司委托北京凯德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亦度正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具有特定技术的自然人,对“注射用盐酸环维黄杨星D”进行临床研究和工艺优化。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共计投入1,225.00万元,完成了“注射用盐酸环维黄杨星D”I和II期临床试验,并取得“注射用盐酸环维黄杨星D”相关专利技术两项(一种中药原料及制剂和用途专利号:ZL201310121537.9;一种中药原料及其制剂和用途,专利号:ZL201310121551.9)。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新药注册一般需经过临床前基础工作、新药临床研究审批、新药生产审批等阶段,如果“注射用盐酸环维黄杨星D”因政策变化等原因未能通过新药注册审批,或者通过审批后未被市场接受,将影响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经济效益的实现,并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七)维奥制药股权质押风险

2015年12月4日,维奥制药与成都银行彭州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编号为H600801151204960),借款本金为5,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5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3日。高帆和易明药业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贷款总额7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就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维奥制药借款提供的担保,易明药业、易明康元和易明海众提供信用反担保,此外易明海众还以持有的维奥制药100%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反担保。若未来维奥制药不能偿还该笔借款,高帆和易明药业未履行保证担保责任,且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行保证担保责任后,易明药业、易明康元和易明海众未履行反担保责任,易明海众质押的维奥制药100%股权存在被处置的风险。

(八)行业管理政策变化的风险

医药行业是一个受监管程度较高的行业,其监管部门包括国家及各级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该等监管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对医药行业实施监管。同时,我国正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针对医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医疗卫生保障体制、医药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将逐步出台相应的改革措施。相关改革措施的出台和政策的不断完善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医药行业有序、健康地发展,但也有可能增加医药企业的经营成本,并对医药企业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若公司未能及时应对政策变化,将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九)药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药品作为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其价格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自2015年6月1日起,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策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同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930号),加强对药品市场价格的监管,促进药品价格信息透明,强化社会监督。

随着药品价格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药品价格将根据市场竞争情况确定,可能会出现波动。若药品价格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辅助用药”跟踪监控制度推行带来的风险

201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2015年10月27日,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将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和任务,提出“建立对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明确需要重点监控的药品品规数,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云南省、安徽省、江西省、四川省、山东省、河北省、湖北省、山西省、辽宁省、苏州市11省市推出了与控制“辅助用药”的相关政策,其中四川省、云南省、苏州市3省市公布了“辅助用药”目录,安徽省发布了《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发布了《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目前除瓜蒌皮注射液限制进入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表单外(内蒙古目前尚处于待定状态),未被其他省区列入辅助用药目录,公司经营的其它药品也未被列入辅助用药目录。瓜蒌皮注射液在安徽省的销售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1.70%。

“辅助用药”跟踪监控制度对列入辅助用药目录药品的医药生产和销售企业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未来,若公司的主营品种被列入各省区‘辅助用药’跟踪监控目录,并导致相应品种销售收入下降,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存货规模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各期末存货净额占比及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规模与公司业务、资产规模相匹配,并按照存货管理的相关制度实施有效管理,不存在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存货管理不到位,个别产品或商品滞销而出现近效期的情况,或者部分存货价格由于政府管制或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下降,公司可能需对该部分存货计提跌价准备,进而影响盈利水平。

(十二)应收账款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销售收入规模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净值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的增长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效率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并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公司已建立严谨的应收账款管理体系,并按会计准则计提了相应坏账准备,但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发生坏账的情况,将使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十三)销售费用上升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的销售费用分别为8,262.25万元、12,348.14万元、15,553.45万元和8,982.17万元,呈持续增长态势。若公司为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未来持续加强销售网络建设和市场开拓力度,通过市场推广和学术推广,加强品牌宣传,加大销售团队建设投入,将导致销售费用进一步上升,若无法实现营业收入的同步增长,将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十四)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同期实现的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因代理保证金、应收账款和存货增加,公司201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2016年上半年由负转正。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滑,将对公司现金支出安排造成不利影响,可能增加公司偿债风险。

(十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在短时间内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但募投项目的建设、投入使用到产生经济效益尚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不一定能与净资产的增长同步。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十六)技术研发风险

公司历来重视技术创新与新产品研发工作,成立了研发中心,公司在报告期内累计投入研发费用3,453.33万元(包括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具有一定的技术研发实力。若公司未来不能紧跟医药技术发展路径及用户需求变化的发展趋势,研发投入不足、或者技术研发方向发生错误,无法保持持续创新能力进而导致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生产工艺改进的滞后影响公司的成本控制和产品性能的改进;公司在重点产品领域研发反应能力不足,或者研发反应速度跟不上主要竞争对手,将影响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公司的科研成果与可制造性、可维护性、加工生产能力之间脱节,相关技术未能及时转化为生产力并形成经济效益,造成公司资源的浪费。

(十七)环保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三废”等环境污染物。随着国家环保标准的日趋严格和整个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公司的排污治理成本将进一步提高。如果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未能持续符合有关环保要求,可能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从而影响其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同时,国家可能制订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规范,从而增加公司的环保支出,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十八)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高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5.66%股份,并通过西藏易家团、西藏易水间接控制公司5.13%股份,发行完成后仍将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30.59%股份,处于实际控制地位,因而不排除其通过行使投票表决权等方式,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方面施加影响,作出与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不一致的决定。公司的经营可能会因为实际控制人的控制而受影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十九)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到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票供求关系、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因出现上述风险因素而背离其投资价值,直接或间接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二、重要合同及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的重要合同是指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预计在500.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一)产品合作及经销协议

1、合作经营瓜蒌皮注射液相关协议

(1)2006年6月18日,海南易明与第一生化签订《瓜蒌皮注射液(4ml)全国总代理协议书》,海南易明负责产品开发及相关报批,并在生产批件下达后享有全国总代理经销权,代理时间自生产批件下发之日起不少于5年。

(2)2009年6月25日,海南易明与信谊医药签订《瓜蒌皮注射液(4ml)经销合同》,海南易明获得瓜蒌皮注射液在除上海市以外的中国境内区域的独家经销权,经销期限为5年,自第一批合同产品交付之日起计算。

(3)2010年6月24日,易明药业与第一生化签订《“瓜蒌皮注射液”原料委托采购合同》,第一生化委托易明药业采购瓜蒌皮原材料,期限自2010年6月24日至2011年6月23日。

(4)2014年12月18日,公司与信谊医药签订《药品经销合同(区域型)》,公司负责瓜蒌皮注射液原材料的采购,并获得瓜蒌皮注射液除上海、浙江、湖南、青海、西藏的中国境内独家销售权,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5)2015年12月9日,公司与信谊医药签订《药品经销合同》,公司负责瓜蒌皮注射液原材料的采购,并获得瓜蒌皮注射液除上海、浙江、湖南、青海、西藏的中国境内独家销售权,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2016年6月24日,公司与信谊医药签订《关于<药品经销合同(区域型)、<药品经销合同>的备忘录》,该备忘录就双方在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指标的确定方式及福建省销售模式的调整达成一致。

(7)2016年6月17日,公司与瓜蒌皮供应商援康药业签订《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援康药业的瓜蒌种源通过科研机构筛选后提供给公司,公司通过筛选、培育出的种子,免费提供给援康药业种植;援康药业种植后的瓜蒌皮原料独家提供给公司,公司也独家向援康药业采购,合同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公司与西安利君合作经营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相关协议

(1)2004年12月28日,易明康元与西安利君签订《关于合作开发盐酸纳美芬及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的协议》,约定易明康元与西安利君共同申报该产品的临床批文和生产批文,易明康元享有该产品的新药证书,西安利君享有该产品的生产批文,易明康元享有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的全国总经销权,代理期限自西安利君获得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生产注册批件后生产出第一批合格产品之日起满十二年。

(2)2012年度,易明康元与西安利君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易明康元授权西安利君使用“易美芬”商标,授权期限自2012年7月1日至2022年4月19日。

(3)2012年9月7日,公司、易明康元和西安利君三方共同签订《盐酸纳美芬及盐酸纳美芬注射液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将《关于合作开发盐酸纳美芬及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的协议》约定的易明康元拥有的盐酸纳美芬所有权益转让给公司。

(4)2012年9月7日,公司与西安利君签订《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包销协议》,公司获得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全国总经销权,经销期限西安利君获得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生产注册批件后生产出第一批合格产品之日起满十二年。

(5)2014年4月1日,公司、维奥制药和西安利君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书》,约定维奥制药在建成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并获得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生产许可,且维奥制药自行生产后,西安利君停止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将所持有的盐酸纳美芬和盐酸纳美芬注射液药品所涉及的生产技术转让给维奥制药。

3、2013年3月15日,公司与吉林一正签署《全国总经销战略合作协议》,获得小儿热速清口服液在合作期限内的全国总经销权,期限自小儿热速清口服液获得基本药物目录准入、基药文件公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4、2015年12月,公司分别与鑫源康健签署《产品代理销售协议》,获得注射用埃索美拉唑纳、注射用美罗培南、门冬氨酸钾注射液、奥拉西坦注射液、醋酸钠林格注射液和盐酸氨溴索注射液独家代理经销权,约定公司自协议产品取得生产注册批件后,获得协议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代理经销权。

5、2012年11月28日,公司与成都圣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签订《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独家合作协议》,获得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总经销权,合同期限自协议生效起10年。

(二)销售合同

1、2015年4月22日,维奥制药与诚信医药签署《代理合同书》,约定维奥制药统一管理米格列醇片的招投标,诚信医药负责米格列醇片在四川省(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代理销售工作并约定销售任务量,期限自2015年4月20日至2020年3月31日。

2016年5月15日,维奥制药与诚信医药、成都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米格列醇片(奥恬苹)变更省级总代理商补充协议》,诚信医药为成都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原米格列醇片四川省总代理商由成都诚信医药配送有限公司变更为成都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由成都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全部营销事宜,授权合作期限自2016年5月15日至2020年3月31日。

2、2015年12月,维奥制药与重庆佳一医药有限公司签署《“美消丹36片代理销售协议书》(“美消丹”为红金消结片商品名),重庆佳一医药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维奥制药生产的红金消结片,重庆佳一医药有限公司的经销范围为:全国(除四川)民营医院和OTC市场,该公司负责该范围内的代理销售工作并约定销售任务量,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2016年1月1日,公司与湖北天隆药业有限公司签署《瓜蒌皮注射液代理销售协议书》,公司授予湖北天隆药业有限公司该产品在湖北省的销售代理权。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2016年1月1日,公司与内蒙古金坤医药有限公司签署《瓜蒌皮注射液代理销售协议书》,公司授予内蒙古金坤医药有限公司该产品在内蒙古的销售代理权,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5、2016年1月20日,公司与江苏省拓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产品居间推广协议》,公司委托江苏省拓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瓜蒌皮注射液在江苏省的居间推广和销售,期限自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31日。

6、2016年3月1日,公司与广东三信药业有限公司签署《瓜蒌皮注射液代理销售协议书》、《“易明鑫诺舒”卡贝缩宫素注射液销售推广协议(广东省)》和《“易明鑫诺舒”卡贝缩宫素注射液销售推广协议(北京市)》。公司授予广东三信药业有限公司瓜蒌皮注射液在广东省的销售代理权,期限自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同时,公司授权广东三信药业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北京市销售推广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期限均自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7、2016年3月1日,公司与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签署《“易明鑫诺舒”卡贝缩宫素注射液销售推广协议》、《瓜蒌皮注射液代理销售协议书》。公司授权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在河南省销售推广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期限自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同时,公司授予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瓜蒌皮注射液在河南省的销售代理权,期限自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8、2016年3月8日,公司与武汉用通医药有限公司签署《“易明鑫诺舒”卡贝缩宫素注射液销售推广协议》。公司授权武汉用通医药有限公司在湖北省销售推广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期限自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9、2016年3月17日,公司与黑龙江吉星医药有限公司签署《瓜蒌皮注射液代理销售协议书》,公司授予黑龙江吉星医药有限公司该产品在云南省的销售代理权,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10、2016年3月24日,公司与江苏天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易明鑫诺舒”卡贝缩宫素注射液销售推广协议》。公司授权江苏天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江苏省销售推广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期限自2016年3月1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1、2016年3月25日,公司与河北智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易明鑫诺舒”卡贝缩宫素注射液销售推广协议》。公司授权河北智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河北省销售推广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期限自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2、2016年3月26日,公司与山东联邦恒升医药有限公司签署《“易明鑫诺舒”卡贝缩宫素注射液销售推广协议》。公司授权山东联邦恒升医药有限公司在山东省销售推广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期限自2016年3月22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3、2016年5月4日,公司与浙江省卫生医药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易明鑫诺舒”卡贝缩宫素注射液销售推广协议》。公司授权浙江省卫生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在浙江省(除嘉兴市)销售推广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期限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三)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尚在有效期的重大借款合同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与成都银行的借款已于2016年6月27日按照合同约定偿还100.00万元。

(四)对外担保

2015年12月,维奥制药与成都银行彭州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5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3日。易明药业、高帆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总额的7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易明药业、易明康元和易明海众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提供信用反担保,易明海众以其持有的维奥制药100%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反担保。2016年6月27日,易明药业已按照合同约定归还了其中100.00万元借款。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之各方当事人

二、上市前的有关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在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地址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3:30-16:30。

投资者也可在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以及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全文、法律意见书以及律师工作报告等备查文件。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