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6-004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11月14日,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公告编号为2016-002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但由于对规则理解不够全面、完整,计算公式理解错误,出现了相关数据错误,特更正并补充说明:
更正前: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更正后: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未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不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6-005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11日、2016年11月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中所列示的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描述,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1、经营业务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装饰建材家居和汽配市场的开发、租赁和服务,拥有北门店、北门二店、南门一店、南门二店、南门三店和新都汽配市场一期。公司对市场内的商户进行统一管理,市场租赁和市场服务收入构成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市场租赁和市场服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73%、95.28%、95.73%和97.49%,市场租赁和市场服务毛利占营业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8.37%、98.36%、97.80%和98.36%。公司的经营业务相对集中,如果公司所处的装饰建材家居和汽配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收入和利润造成一定冲击。
2、市场租赁费和市场服务费水平下降的风险
公司收取的市场租赁费和市场服务费是场内商户的主要经营成本之一,市场租赁费和市场服务费水平的变动与商户的经营情况紧密相关。决定商户经营利润水平的要素主要有进货和人工成本、零售商和终端消费者需求、消费者购买力及消费习惯的变化等。这些要素均会直接影响场内商户的盈利能力,如果商户的经营利润减少,则公司收取的市场租赁费和市场服务费存在下调的压力,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商铺闲置的风险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市场租赁费和市场服务费水平持续上涨,公司商铺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开发投运,以及成都地区同类商铺供应量的增长,公司商铺紧缺的情况将有所缓解。此外,公司和商户签订的《入市经营合同》约定期限一般为1年,时间较短。因此,商铺租赁期满后,公司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商户重新选择租赁场地不再续租,或商户不符合公司招商政策而退出导致的商铺闲置风险。
4、电子商务冲击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正在逐步改变消费者的购物习惯,网络销售快速增长。中国“互联网+产业”智库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2015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金额(包括B2B和网络销售)达15.8万亿元,同比增长30.4%;其中网络零售额达到3.8万亿元,同比增长35.7%,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2.7%,较2014年增幅提升2.1%。
与传统的实体店销售相比,网络销售具有较明显的成本和便利优势。传统的实体店销售在场地租金、物流成本和人工成本等方面负担较重,且逐年增加。公司现有的市场经营是为商户提供实体店销售平台,如果不能在电子商务方面实现快速突破和创新,将面临较大的竞争风险。
5、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及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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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富森投资、富森实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1年7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规定了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目前《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已经于2014年8月20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国家现有产业目录的鼓励类产业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两大部分组成。2015年1月15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关于确认自贡鑫健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主营业务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批复》(川经信产业函[2015]41号),股份公司及富森投资、富森实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富森投资、富森实业已经分别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2013-2015年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文件。2016年1-6月公司及子公司富森投资、富森实业企业所得税暂按15%优惠税率计算缴纳。
未来,如果上述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净利润将受到不利影响。
(2)关于房产税优惠
经成华区人民政府和成华区地方税务局批准,股份公司2013年度房产税减半征收。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股份公司及各子公司均未享受房产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二)公司预计2016年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约15%-25%,预计全年净利润约为5.20亿元-5.8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约15%-30%。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