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6-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599 股票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16-081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5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3、210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出具了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5、201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2015年1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2015年11月4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462.06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16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10月28日作为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决定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2.6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6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议案》,并出具了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和其它说明

1、回购数量

公司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陈浩等5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4.68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5人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94,188,604股变更为893,341,804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2、回购价格

公司于2015年11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88元/股,由于公司2016年6月实施2015年权益分配方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陈浩等5人合计持有限制性股票84.68万股,本次回购价格为2.89元/股,公司应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244.7252万元。

3、股东大会授权

根据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需事宜。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部分激励对象陈浩等5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草案修订稿)中“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及“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陈浩等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全部84.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5人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84.6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陈浩等5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4.6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89元/股。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上述5人共计限制性股票84.68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鹿港文化本次解锁及回购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16-082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股权激励对象陈浩等5人离职,公司拟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限制性股票84.68万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94,188,604元人民币减少至893,341,804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4日

股票代码:601599 股票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16-083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5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3、210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出具了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5、201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2015年1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2015年11月4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462.06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16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10月28日作为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决定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2.6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6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议案》,并出具了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16年6月2日,本公司披露2015年度利润分配公告:以公司2016年6月7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本447,094,30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并于2016年6月8日实际发放,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实施完毕。

依据《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股票授予数量和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1)Q=Q0×(1+n)=4,520,600×(1+1)=9,041,200股

(2)P=(P0-V)÷(1+n)=(5.88-0.1)÷(1+1)=2.89元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9,041,200股(不含预留部分);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88元/股调整为2.89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此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及《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9,041,200股,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89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16年6月实施的2015年权益分配方案,依据《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发生的公司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9,041,200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88元/股调整为2.89元/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鹿港文化本次解锁及回购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16-084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11月9日以书面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6年1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公司董事长钱文龙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陈浩等5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4.6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89元/股。上述5人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公司于2016年6月实施的2015年权益分配方案,依据《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发生的公司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9,041,200股(不含预留部分);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88元/股调整为2.89元/股。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锁条件,依照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决定对1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可解锁比例30%,可解锁股份合计为245.8320万股。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根据中登确认的总股本,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16-085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11月9日以书面、电话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第十九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并于 2016 年 11月1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陈浩等5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4.6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89元/股。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上述5人共计限制性股票84.68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上述5人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和《监事会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之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16年6月实施的2015年权益分配方案,依据《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发生的公司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9,041,200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88元/股调整为2.89元/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和《监事会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之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锁条件,依照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决定对1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可解锁比例30%,可解锁股份合计为245.832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