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反馈意见
答复修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6-062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反馈意见
答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于2016年3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59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2016年4月1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59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具体回复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反馈意见回复》。2016年7月15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