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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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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6-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6-039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75,850,846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1月18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5年10月2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向李洁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9号),对公司本次重组事项予以核准,并核准公司向李洁等39名股东共发行557,740,338股股份购买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1,812,297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注: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李洁等39名股东总计发行的557,740,33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股份总数由365,536,000股变更为923,276,338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李洁、郭志先、李汉华、周晓璐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蔡鉴、朱一波、杨燕冰、田三红、葛亚君、叶英、李刚、操喜姣、许望生、张傲、刘雯婧、林启龙、杨其礼、李宏清、王甫、马钢、李文甫、周正、申燕、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控股”)、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峰基石”)、芜湖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基石”)、北京东方国润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国润”)、新疆华商盈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盈通”)、国林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投资”)、杭州博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博润”)、常州博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博润”)、襄阳博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襄阳博润”)、武汉华汇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华汇”)、楚商先锋(武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楚商先锋”)、武汉光谷生物城华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岭基金”)、科华银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银赛”)、弘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湾资本”)、吉彦平、刘健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完成配套募集资金的增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名股东总计发行的110,987,79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股份总数由923,276,338股变更为1,034,264,129股,该次发行新增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十二个月。公司股份总数由923,276,338股变更为1,034,264,129股。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锁定期承诺

蔡鉴、朱一波、杨燕冰、田三红、葛亚君、叶英、李刚、操喜姣、许望生、张傲、刘雯婧、林启龙、杨其礼、李宏清、王甫、马钢、李文甫、周正、申燕、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华汇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东方国润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疆华商盈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博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博润康博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国林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襄阳博润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楚商先锋(武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光谷生物城华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科华银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弘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吉彦平、刘健承诺:(1)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本公司(或本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本公司(或本企业)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限售期承诺函。

(二)业绩补偿承诺

李洁、郭志先、李汉华、周晓璐、蔡鉴、朱一波、杨燕冰、田三红、葛亚君、叶英、李刚、操喜姣、许望生、张傲、刘雯婧、林启龙、杨其礼、李宏清、王甫、马钢、李文甫、周正、申燕、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华汇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东方国润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疆华商盈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博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博润康博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国林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襄阳博润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楚商先锋(武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光谷生物城华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科华银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弘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吉彦平、刘健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置入资产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1,134,325.43元、351,221,091.56元及441,528,549.40元,未实现部分以股份方式进行全额补偿。其中,康欣新材实际控制人李洁家族作为第一顺序股份补偿义务人,首先由李洁家族以其重组获得的股份(限售期三十六个月)承担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其他交易对方作为第二顺序股份补偿义务人。康欣新材实际控制人李洁家族就其他交易对方履行股份赔偿承诺作出保证,若其他交易对方未能履行相应的赔付义务,则由李洁家族先行予以赔付,再向其他交易对方追索。

四、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五、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康欣新材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股份锁定的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和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康欣新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均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发行的股份。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75,850,84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1月18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表:

七、 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 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