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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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3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泰山路666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保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公司董事席超先生、独立董事席酉民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陆献忠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和部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改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对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的议案有:议案1;

2、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知烈、王开征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