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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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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2016-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2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整(人民币26,000万元整)

● 委托贷款期限:1年

● 委托贷款利率:4.6284%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根据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6年11月11日,公司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财务公司”)、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润公司”)签署编号为“WTDK2016074 号”的《委托贷款合同》,公司通过开滦财务公司向唐山中润公司提供26,0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唐山中润公司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委托贷款资金。

公司向唐山中润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此委托贷款主要用于唐山中润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贷款期限自2016年11月11日至2017年11月10日止,贷款利率分别4.6284%,贷款期限一年。公司本次向唐山中润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唐山中润公司向开滦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向唐山中润公司提供不超过86,0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唐山中润公司发放委托贷款66,000.00万元,委托贷款剩余额度20,000.00万元。

二、委托贷款对象/借款人基本情况

委托贷款对象名称: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唐山海港开发区3号路南

法定代表人:徐贺明

注册资本:155,924.75万元

经营范围: 焦炉煤气、焦油、粗苯、硫磺、甲醇、杂醇、液氧、苯、甲苯、二甲苯、重苯、氢气、液化氮的生产销售;焦炭、硫铵生产销售;钢材、铁精粉的批发零售及国际进出口业务。

唐山中润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4.08%的股权;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的股权,唐山港兴实业总公司持有其0.92%的股权。唐山中润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5年末,唐山中润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83,262.16万元,负债总额228,173.61万元,净资产155,088.55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实现348,541.58万元,利润总额实现-15,695.48万元,净利润-16,406.01万元。截至2016年9月末,唐山中润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05,086.35万元,负债总额243,186.31万元,净资产161,900.04万元,2016年1-9月营业收入实现250,840.92万元,利润总额实现6,559.01万元,净利润6,584.65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公司的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发放委托贷款为204,282.00万元,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其中:为子公司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0,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润公司发放委托贷款66,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考伯斯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9,5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95,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3,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4,782.00万元,为参股公司山西介休义棠倡源煤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6,000.00万元。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3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开滦集团视频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文学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吴克斌先生、独立董事李晓慧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授权办理信贷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1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一然、刘雅婧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