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86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348.00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41元,共计募集资金78,376.6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99.9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776.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89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684.57万元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用于“新增年产1.3万吨高档环保特种纸改扩建”募投项目的建设。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6年11月8日本公司(甲方1)、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甲方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乙方)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甲方1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账号为13404735 0278,截止2016年9月6日,专户余额为10684.57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增年产1.3万吨高档环保特种纸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账号为13724812350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实施甲方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3万吨高档环保特种纸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晓斌、徐斌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邮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方应先征得丙方书面同意,经丙方同意后,甲方须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在乙方收到书面通知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备查文件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德新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