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6-065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华电院”)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年6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向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56号)核准,核准公司向华电院等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配套资金。2015年8月28日,华电院获得的公司股份29,606,837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限售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电院持有公司股份44,410,255股(2016年5月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占公司总股本5.27%。2016年11月14日,华电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2,248,4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电院持有公司股份42,161,8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一、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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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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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数据百分比尾数汇总差异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华电院有关股份锁定承诺: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至二十四个月内,累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0%;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二十四个月至三十六个月内,累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0%;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其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解除限售。
2016年8月29日,华电院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17,764,102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获得上市流通。华电院严格履行股份锁定的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东华电院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