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1、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重工”、“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4、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57元/股。
投资者在2016年11月1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11月1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如果申购价格、申购数量与申购时间均相同则按等比例剔除,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11月18日(T+2日)8:30-16:00,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1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初步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中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T-3日),发布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4.89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41.5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市盈率为20.0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为2,084万股。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79,850.99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41.57元/股、发行新股2,084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86,631.88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6,780.8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9,850.99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天能重工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8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43号文核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天能重工”,股票代码为“300569”,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兴业证券负责,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11月11日(T-3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57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0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0.0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为2,08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4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2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9.54%。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11月16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5、配售对象在申购和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6、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发行缴款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T+2日)8:30-16:00(到账时间截止16: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认购款。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备案。
7、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定价前已会同见证律师,对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包括对配售对象及其任一级出资方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若在配售前有进一步资料显示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不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情形,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投资者如拒绝接受核查、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或不符合条件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网下配售。
8、在网下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中,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发现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业务规范》和《投资者管理细则》等规定的行为,将及时报告协会。协会按照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加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期满后,应当重新在协会备案。
9、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41.57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T日)9:15-11:30、13:00-15:00。
10、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16年11月1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6年11月18日(T+2日)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5、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的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6)网上网下申购后,无法按照本公告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2、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6年11月8日(T-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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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1、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16年11月10日(T-4日,周四)至2016年11月11日(T-3日,周五)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止2016年11月11日(T-3日,周五)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共收到1,43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52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申报总量为327,810万股。全部报价明细请见附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见证律师核查,1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6个配售对象属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6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2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核查材料,以上共7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8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对应申报总量为11,390万股。
剔除无效报价后,其余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涉及到私募投资基金的,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登记备案,并提交了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1,369家,配售对象为2,436个,报价区间为10.23-47.55元/股,拟申购总量为316,42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251.13倍。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41.57元/股,加权平均数为41.54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41.57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41.57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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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如果申购价格、申购数量与申购时间均相同则按等比例剔除,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高于41.57元/股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3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0.1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41.57元/股,加权平均数为41.54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41.57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41.57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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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57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0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0.0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8)。截止2016年11月1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4.89倍。本次发行价格41.57元/股对应的2015年市盈率为20.0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公司主要从事风机塔架生产制造及销售,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与公司从事类似业务的主要包括: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2016年11月11日(T-3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含11月11日)及最新股本摊薄(11月11日)的2015年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5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51.80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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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价格41.5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0.0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上述可比上市公司2015年静态市盈率均值。
4、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无效报价与最高报价后,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57元/股。
根据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的有效报价确认程序和原则,在剔除最高部分和确定发行价格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选择1,35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424个配售对象作为本次发行的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股数为314,86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249.89倍,初步询价中报低于本次发行格41.57元/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有效报价对象均可且应按发行价格及其有效申购数量参与申购。
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定价前已会同见证律师,对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包括对配售对象及其任一级出资方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若在配售前有进一步资料显示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不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情形,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投资者如拒绝接受核查、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或不符合条件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网下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084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6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4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24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9.54%。
3、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5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15.0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0.0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为314,860万股。
4、发行方式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16年11月16日(T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6年11月16日(T日)9:15-11:30、13:00-15:00。
5、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采用双向回拨机制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向网下回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下,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认购的,则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推荐其他已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认购。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6、募集资金
按41.57元/股的发行价格和2,084万股的新股发行股数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86,631.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780.8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9,850.99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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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8、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本次发行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为2,424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314,86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249.89倍。具体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附表。
2、网下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的申购视为无效。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2)2016年11月16日(T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来确定。
3、网下配售
如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达到本次回拨前初始网下发行数量1,26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6年11月18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4、认购资金的缴付
2016年11月18日(T+2日)当日8:30-16:0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569”。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6)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6年11月22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网下投资者有效缴付的认购款-网下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7)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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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账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并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站公布的最新账户为准。
(8)其他重要事项
①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②律师见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③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④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对于违规者,中国结算将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
⑤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⑥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1、网上申购时间及方式
2016年11月16日(T日)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24万股,发行价格为41.57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3、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申购简称为“天能重工”,申购代码为“300569”。
4、参与对象
(1)2016年11月16日(T日)之前(含当日)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在深交所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及机构投资者等投资者,且2016年11月14日(T-2日,含此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5、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8,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11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6年11月14日(T-2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的规定。
(4)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5)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
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
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
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6)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16年11月14日(T-2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6年11月14日(T-2日,含此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天能重工”股票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2016年11月16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7、配号与抽签
如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时,网上实际发行量为824万股加回拨数量,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6年11月17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年11月17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6年11月18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11月18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5)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6)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T+3日8:30-15:00,通过D-COM系统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6年11月22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6年11月22日(T+4日)刊登的《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8、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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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
附表一:报价信息统计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2,436个配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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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6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