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2016-53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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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吕延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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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 公司更换部分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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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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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各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的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铭么、李海英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