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3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八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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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本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独立董事李晓慧女士因在外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颖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武汉光谷人才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续出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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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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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在上述议案1中,股东刘国本(持股数量:226,441,028股)、刘长来(持股数量:28,414,380股)、杨诗军(持股数量:21,605,674股)、王从强(持股数量:18,409,328股)、谭文萍(持股数量:11,286,154股)、路明占(持股数量:10,000,784股)、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113,618,524股)、湖北驼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量:69,272,388股)作为关联方予以回避,未参加表决。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侦武、王瑞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涉及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的议案,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统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