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299弄3号楼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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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晓东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王丽琼、独立董事黄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伟民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财务总监王琦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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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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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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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应该以特别决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1、议案2同意票数67,010,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份数量的99.9983%,超过2/3。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剑敏 谢静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