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1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11报喜01”兑付公告暨摘牌公告

2016-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54 证券简称:报喜鸟 公告编号:2016——040

债券代码:112050 债券简称:11报喜01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11报喜01”兑付公告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债券兑付登记日:2016年11月23日

●债券到期日:2016年11月23日

●债券摘牌日:2016年11月22日

●兑付兑息日:2016年11月24日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1月24日发行的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债券“11报喜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1报喜01”)至2016年11月23日将期满5年。根据《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1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情况概述

1、债券名称:2011年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报喜01

3、债券代码:112050

4、发行总额:人民币3亿元,2014年“11报喜01”的回售数量为16,223张,回售金额为1,622,300元,剩余金额为298,377,700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年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7.0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7.00%不变。

8、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1年11月24日。

10、付息日: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1月24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016年11月24日。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债券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12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债券兑付情况安排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6年11月23日

2、兑付兑息日:2016年11月24日

3、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11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1报喜01”持有人。

4、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7.00%。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7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56.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63.00元。

5、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本公司将会在本次兑付、兑息款到帐日2个工作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6、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11月22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2个交易日摘牌,即于2016年11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四、相关机构

1、发行人: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志泽

联系地址:浙江永嘉瓯北镇报喜鸟工业园六楼证券部

联系人:方小波、谢海静、包飞雪

联系电话:0577-67379161

传真:0577-67315986转8899

邮编:325105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6号楼3层

联系人:江珊

联系电话:010-64818575

传真:010-64818501

邮编:10010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邓虹

电话:0755-21899323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