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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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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16-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16-030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郁旭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郁旭东先生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郁旭东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前述辞职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时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郁旭东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裁俞芳红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俞芳红女士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俞芳红女士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后,仍继续在公司工作。前述辞职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16-031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1月2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编号为临2016-033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增补楼水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增补董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符合实际情况;2、候选董事任职资格合法;3、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4、有利于公司发展。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身体状况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因此同意增补楼水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确定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在杭州滨江区东方通信科技园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编号为临2016-034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楼水勇先生简历

楼水勇先生: 197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现任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经理、财务部总经理、副总会计师,杭州东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16-032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调整的议案》;

同意郁旭东先生因退休原因,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同意增补俞芳红女士为公司监事(简历附后)。

公司监事会对郁旭东先生在任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俞芳红女士简历

俞芳红女士:1965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历任杭州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人事部经理,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企业文化部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16-033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研究,公司拟变更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其审计团队已经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资委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不应超过5年。经中国普天集团统一招标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对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专业团队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1987年,前身为财政部中华财务咨询公司和武汉市财政局共同发起设立的武汉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1年实现跨行业联合并组建了中审众环专业服务集团,下辖北方、中部、南方三个区域运营中心,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6年全国百强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第13名。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大中型城市设有多家分所,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460名。其服务业务涉及到石化、航空、能源、通信、运输、新材料、软件信息、电子产品、装备制造等多个行业,业务服务范围已覆盖北京、上海、江苏等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与拟聘任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沟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胜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证券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公告编号:2016-034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6日 13 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高新技术开发区东信大道66号东方通信科技园A楼21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6日

至2016年1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11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2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以传真方式由公司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部分,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代表食宿及交通自理;

2、联系方法: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东方通信科技园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6676198

传真:0571-86676197

邮编:310053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