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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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6-035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前进街58号汇嘉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潘锦海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邵宇、董事师银郎女士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董凤华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赵庆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向昆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及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律师 薛玉婷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