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16-050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4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4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年11月18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9号文《关于核准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86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198号文同意,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9,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9,360,000股。
公司2016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确定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截至2015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9,36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872,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79,36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8,720,000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于 2016 年4月1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58,720,000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93,31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909%,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5,40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09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41%,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3,24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46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熊艳,共1位股东。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根据《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承诺如下:
本公司股东熊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熊艳承诺:除前述锁定期满外,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公司原监事熊艳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辞去监事职务,并于2015年11月17日离职生效(辞去监事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熊艳在公司上市公告书和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上述承诺,熊艳持有的公司股份应自其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即在2016年11月17日前不得转让。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年11月18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4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4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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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三鑫医疗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