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A 600806 /H300 证券简称: *ST昆机 编号:临2016-049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议提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于2016年11月9日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地点昆明,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12人,公司4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公司与沈机集团关联方日常持续关联交易;
本提案同意7票、回避表决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向云机数字化车间项目增加管控系统集成关联交易;
本提案同意7票、回避表决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3、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公司在上海购置蓝天大厦863平方米写字间;
本提案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签署《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本提案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1、2、4项提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其中第1、2项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详细内容刊载于2016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公司网站http://www.kmtcl.com.cn。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A 600806 /H300 证券简称: *ST昆机 编号:临2016-050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与沈机集团关联方日常持续
关联交易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持续关联交易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5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2人,实到12人。公司4名监事均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与沈机集团关联方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兴、张晓毅、刘岩、刘海洁、常宝强、金晓峰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情况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本提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提案回避表决。
一、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为由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或销售产品,协议期限三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包括:
1、本公司拟与云南CY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云南机床)签署采购货物、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框架协议;
2、本公司拟与云南CY集团金辉涂装厂(简称:金辉涂装)签署采购机床包装材料框架协议;
3、本公司拟与沈阳瑞施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沈阳瑞施达)采购机床功能配套件框架协议;
二、前次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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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公司增速放缓,设备更新需求减少,同时公司与各关联方销售或采购业务量下降,由此出现原预计计划较高,而与实际执行情况偏低,存在一定差异。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为由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或销售产品,协议期限三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协议销售上限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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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云南CY集团有限公司
1) 始建于1961年,是中国机械工业的重点骨干企业、出口外向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企业。
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昆明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佩强
注册资金: 3000万元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岭路14号
公司简介:公司的主导产品是CY系列普车、数控机床、加工中心、数控立车、车铣复合中心产品,形成了5大类,300多种规格,高、中、低档满足不同用户需求的产品阵容。为机械加工制造行业提供最终解决方案,包括难加工、特种加工、成套成线设备等。
2) 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定。
3) 关联方与本公司昆明机床均为独立法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
4) 关联方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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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云南CY集团有限公司金辉涂装厂
1)始建于1996年,云南CY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企业。
控股股东: 云南CY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沈阳机床(集团)昆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家泽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十里铺云南砖瓦总厂内
公司简介:木包装箱、木家具、包装板、墙板的加工、销售等。
2)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定。
3)关联方与本公司昆明机床均为独立法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
4)关联方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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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沈阳瑞施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是沈机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2日投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
控股股东: 沈机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哲
注册资金:500万元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8号
公司简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经营或禁止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若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机床设备及零件备件批发。
2)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稳定。
3)关联方与本公司昆明机床均为独立法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
4)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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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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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机集团持有本公司 25.08%股份,为本公司现时的第一大股东,本公司与沈机集团及其所属公司之间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本项日常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10.2.4 之规定属于须予披露之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按照关联交易类型对关联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认为,如向关联人出售商品的,应对关联人的支付能力正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拟与云南CY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采购货物、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框架协议;
2、本公司拟与云南CY集团金辉涂装厂签署采购机床包装材料框架协议;
3、本公司拟与沈阳瑞施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机床功能配套件框架协议;
(二)、交易的定价策略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和方法,上述交易是按照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订价由双方按公平原则磋商而厘定。
2、交易合同相关条款内容(例):
a)产品的交货期限:按买方的月计划和采购订单要求执行。
b)产品的付款方式及时间:隔月滚动付款:产品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可提出付款要求并携带与应付金额同等数额的发票及现场验收合格的签字证明,作为付款凭证。买方留合同总价10%的价款作为产品质保金。
c)验收:产品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买方按双方约定的标准验收;如双方未明确约定,则按照卖方产品现行的国家或部委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四、年度上限基准
交易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协议有效期间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个销售年度。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公司达成的采购或销售目标,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协议有效期内金额不得超过该批准限制: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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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上限取决于本公司设立的截止至 2018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年的采购、销售目标, 并参考,本公司目前已与关联方正在商谈包括以下事项:
(1) 本公司与云南CY集团已有的金额为999.23万元采购货物、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预向, 该交易预向将于独立股东批准代理协议后预期达到;
(2) 本公司与金辉涂装厂已有的金额为42.70 万元的包装箱采购预向, 该采购预向将于独立股东批准代理协议后预期达到;
(3) 本公司与沈阳瑞施达已有的金额为262.67万元采购机床功能配套件预向, 该采购预向将于独立股东批准代理协议后预期达到;
(4)预期在未来三年本公司对云南CY产品交易量及规模维持不变;
(5)预期在未来三年本公司对金辉涂装厂产品的采购量及规模维持不变;
(6) 预期在未来三年本公司对沈阳瑞施达产品的采购量及规模维持不变;
另外,由于沈阳瑞施达为是沈机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投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机床设备及零件备件批发。在进口机床功能配套件的采购渠道及议价上有相对优势,为此公司后期有计划通过该沈阳瑞施达采购部分进口机床功能配套件。
上述与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预向将于独立股东批准后预期达到。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为介于本公司所需产品为关联方生产,或关联方所需产品为本公司生产,该等产品为本公司现有业务和营运需要的设备或物资。向关联方销售或采购该等产品,有助对产品的性能、质量控制、售后服务等各方面便于沟通、协调,从而可确保该等产品的性能和品质均可满足本公司及关联方的要求,长远而言有助于整体业务和营运发展。
本次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均合理,重点说明该类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没有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并未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只作为正常业务之有益补充。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交易是按照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订价由双方按公平原则磋商而厘定;该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订价由双方按公平原则磋商而厘定,该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和本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该交易未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八、监事会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订价由双方按公平原则磋商而厘定,该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和本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交易审批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要求。该交易未损害本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A 600806 /H300 证券简称: *ST昆机 编号:临2016-051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云机数字化车间项目增加管控
系统集成关联交易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关于向云机数字化车间项目增加管控系统集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包括价格公允性风险、资产评估增值风险、盈利能力波动风险、盈利预测风险、审批风险、资产权属风险等;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11394.7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2.81%;
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包括损益、资产未形成新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对公司治理等无不良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5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2人,实到12人。公司4名监事均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关于向云机数字化车间项目增加管控系统集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兴、张晓毅、刘岩、刘海洁、常宝强、金晓峰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承担云机数字化车间五条生产线项目,后期因为项目需要增加了数字化车间管控系统集成合同,具体涵盖了车间MES系统、线管控系统(线MES系统、线主控系统和数据采集系统)以及车间刀具管理系统等内容的现场系统集成实施,金额为2042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云机数字化车间管控系统集成,交易总金额为2042万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11394.7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2.81%。
二、关联方介绍
本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云南CY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机集团”)之下属子公司。关联关系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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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CY集团有限公司
1) 始建于1961年,是中国机械工业的重点骨干企业、出口外向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企业。
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昆明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佩强
注册资金: 3000万元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岭路14号
公司简介:公司的主导产品是CY系列普车、数控机床、加工中心、数控立车、车铣复合中心产品,形成了5大类,300多种规格,高、中、低档满足不同用户需求的产品阵容。为机械加工制造行业提供最终解决方案,包括难加工、特种加工、成套成线设备等。
2) 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定。
3) 关联方与本公司昆明机床均为独立法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
4) 关联方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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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承担的云机数字化车间增加管控系统集成
数字化车间管控系统集成,具体涵盖了车间MES系统、线管控系统(线MES系统、线主控系统和数据采集系统)以及车间刀具管理系统等内容的现场系统集成实施,金额约为2042万元。
本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交易发生的其他情况。
2、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交易价格为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主要原因是该云机数字化车间管控系统集成,涵盖了车间MES系统、线管控系统(线MES系统、线主控系统和数据采集系统)以及车间刀具管理系统等内容的现场系统集成实施,由于没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价格则按相似制造定价原则商定,双方认为交易符合供需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名称、型号、规格、维修内容、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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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技术标准:按双方签订技术协议。
3、交(提)货地点: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机厂区
4、验收方法与标准:
1)验收,按该专项验收标准。
2)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条款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验收,达到专项技术指标。
3)验收时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相关验收标准,经示范单位最终验收合格,办理验收手续后交付。
5、运输:已包含在总价中。
6、结算方式及保质期
付款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价的30%,产品验收后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价的60%,余款10%质保期满10个工作日内付清。
五、资产评估情况
本公司委托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涉及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北京亚超评报字【2016】A113号。本次评估的目的是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拟确定智能化管控系统销售价格,为交易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范围为智能化管控系统。包括床身柔性生产线管控系统研制与服务、床鞍柔性生产线管控系统研制与服务、床头箱柔性生产线管控系统研制与服务、三座尾座柔性生产线管控系统研制与服务、线外设备管控系统集成与服务、车间层管控系统集成与服务、工艺编程与数据维护系统集成与服务、中央刀具管理系统集成与服务、工件及刀具现场信息系统集成与服务。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智能化管控系统销售给云南CY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价格2042万元。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
评估方法:成本法。
评估结论:本次委估的智能化管控系统销售价格为2,149.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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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为承担国家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云机数字化车间五条生产线项目增加的智能化管控系统,交易金额2042万元,事项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为有利影响。通过该项目,将使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CY集团有限公司具备数字化车间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并可在装备制造业进行推广应用。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交易是按照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订价由双方按公平原则磋商而厘定;该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订价由双方按公平原则磋商而厘定,该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和本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该交易未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九、监事会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订价由双方按公平原则磋商而厘定,该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和本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交易审批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要求。该交易未损害本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A 600806 /H300 证券简称: *ST昆机 编号:临2016-052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上海蓝天大厦
863平方米写字间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将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上海蓝天大厦863平方米写字间;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出售的资产产权明晰,实施中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亦将根据本次挂牌结果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挂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将上海蓝天大厦863.19平方米写字间在云南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将不低于评估值。
本次资产出售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目前尚不确定交易对方,但公司获知公司关联人不会作为本次资产出售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的受让方,若挂牌出售导致关联交易,公司将重新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资产出售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标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参照评估值,以不低于2, 510万元的价格挂牌出售公司在上海蓝天大厦863.19平方米写字间。
上述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公司将处置异地房产——上海市黄兴路2077号蓝天大厦801室-810室办公楼十套资产,产权证号:沪房地杨字(2009)第022471号等10本。
2、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物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本次估价由上海沪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沪港房报估字(2016)第3424号(详见附件),纳入评估范围的市场价评估值为2, 510万元。
2、估价对象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该大楼宗地丘面积为6820平方米,宗地号为杨浦区五角场街道289街坊8/2丘,土地使用期限为2004年1月14日至2054年1月13日止。房屋类型为办公楼,竣工日期为2008年。
3、价值时点:2016年10月31日
4、价值类型:房地产市场价值
5、估价方法:比较法、收益法
6、估价结果:人民币25,100,000元,折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29,078元。具体明细如下:
■
二、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资产出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在云南产权交易中心履行公开挂牌程序,挂牌价将不低于评估价。最终成交金额、支付方式、交付和过户时间等协议主要内容目前无法确定。公司将在确定交易对方后签署交易协议。
三、其他事项
出售资产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公司流动资金的补充。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应披露出售资产的原因、该项交易本身预计获得的损益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出售公司在上海蓝天大厦863平方米的写字间,若交易完成可增加公司收益、现金收入,增强公司短期支付和抗风险能力。
2、由于本次资产出售采取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交易符合公允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3、公司将在后续披露进展及交易情况。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5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评估机构的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A 600806 /H300 证券简称: *ST昆机 编号:临2016-053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
办事处签署《土地收储补偿协议》
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与本公司签订了《昆机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就本公司盘龙区茨坝路23号昆明机床厂厂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约4.71亿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按照昆明市城市规划指引的要求,2016年10月19日由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了《地铁八号线花渔沟昆机地块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委托合同。
近日,公司收到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盘龙区茨坝路23号昆明机床厂厂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房屋土地征收公告》
为加快推进盘龙区茨坝路23号昆明机床厂厂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工作要求,决定对盘龙区茨坝路23号昆明机床厂厂区范围内房屋及土地进行征收。
征收主体: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委托实施单位: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
征收范围:盘龙区茨坝路23号昆明机床厂厂区,该片区总占地面积418亩(涵盖本公司及昆明昆机集团公司占地,本公司面积约255亩);地上建(构)筑物总面积约16万平方米(涵盖本公司及昆明昆机集团公司,本公司面积9.7万平方米)。
补偿办法:本区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和征地补偿标准参照《昆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昆政办【2015】104号)、《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土地补偿指导意见》(昆政办【2015】34号)执行。
签订协议: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土地征收工作,在搬迁时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并在限期内完成搬迁。
搬迁时限:按照委托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限内搬迁完毕。
资金保障:本项目所需资金由项目征收委托实施单位开设公关账户,已足额到位并保证专款专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签署《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事项,同意公司办理涉及本次土地收储以及房屋、地上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及其他相关事宜。经协商,本次土地收购房屋补偿总价约为4.71亿元。
由于公司的杨林厂区正在建设中,目前不具备整体搬迁的条件,因此还需要租用拟收储的土地及房产,时间约二年。稍后公司将与相关方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房屋使用权租赁合同》。
上述关于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签署《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交易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概况
交易对方为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本次土地收储及房屋、地上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的情况
征收范围:盘龙区茨坝路23号昆明机床厂厂区,该片区总占地面积418亩(涵盖本公司及昆明昆机集团公司占地,本公司面积约255亩);地上建(构)筑物总面积约16万平方米(涵盖本公司及昆明昆机集团公司,本公司面积9.7万平方米)。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估价目的:为委托方确定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盘龙区茨坝路23号厂区范围内土地、房屋、附属物价值及设备和存货搬迁费补偿提供价值依据
价值时点:为估价人员完成实地查勘之日,即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价值类型:本估价报告采用的是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估价方法:土地用成本逼近法、市场法;房产、附属物、搬迁费用成本法。
估价结果:本估价机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规范的估价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昆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昆政办〔2015〕104号),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看、广泛收集估价对象相关资料及有关市场资料,全面分析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因素,在满足估价的全部假设使用限制条件及有关说明下,确定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的估价结果为人民币:
土地:11786.69万元;房屋:21011.67万元;附属物:9514.3661万元;搬迁费:4825.31万元; 总价:47138.0361万元 。
上述附属物和搬迁费的评估价值分别引用了云南鼎立恒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云鼎评报字(2016)第0507号、云鼎评报字(2016)第0508号《资产评估报告》上的评估结果。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土地收储补偿协议
收回地块的位置、权属、面积及用途
位于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的地铁八号线花渔沟车辆段昆机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18.4834亩,其中,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占地约255.122亩,土地证号为盘国用(2013)第00007号,证载使用权面积为163695.10㎡(245.5414亩),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作价出资(入股);土地证号为盘国用(2013)第00008号,证载使用权面积为6387.08㎡(9.5806亩),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作价出资(入股)。
补偿费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为原则,根据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确定补偿价格。双方确认,根据共同委托的云南鼎立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云鼎立地评字2016(11)0027】的《土地评估报告》,评估总价为 117866900 元。
双方确认,甲方对乙方收回地块的收回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 117866900 元。
上述收回补偿费仅为甲方收回乙方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用,对于该地块上的房屋所有权和该地块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及其他项权等的补偿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具体的补偿协议书。
付款方式及时间
双方约定,收回地块的补偿费用由甲方按本条约定向乙方完成支付: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证原件移交给甲方。合同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土地补偿款项的百分之六十,即人民币70720140元。
2016年12月25日前甲方支付土地补偿款项的百分之四十。即人民币47146760元。
2.若甲方未按期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的,则每延期1天应按应付未付补偿费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土地及土地证移交的时间及条件
1.甲方收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后,甲方负责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乙方有义务配合。
2.本协议生效后,双方进行土地的移交,签订交接清单,具体移交内容以测绘报告为准。
3.双方约定: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到2018年11月30日乙方有权继续通过向甲方指定的土地管护方(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金的方式有偿使用被征收房屋,并继续在被征收房屋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体租金等事宜由乙方与甲方指定的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按市场价另行协商,并签署房屋租赁协议。
4.上述期限届满前,甲方有权根据轨道建设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租用期限。甲方同意延长的,最长可延长租用至2018年12月31日。未同意延长的,乙方必须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将上述地块移交给甲方。
2、房屋、地上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
1.经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对乙方地上建(构)筑物进行评估并出具的编号为【云鼎房评字2016(11)1048号】的《评估报告》及审计意见,乙方有房产证房屋,建筑面积97791.31㎡ ,总价193185800元。
2. 根据《评估报告》及审计意见,甲乙双方确认,对乙方土地上附着物,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77727508 元的补偿金。
3.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15日(第248期)《关于再次研究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土地收储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明确:本着尊重历史事实和企业仍在使用的现实,同意无证厂房按照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补偿;因企业相关变电站、配网等设施需继续在原址使用,为支持企业在搬迁期间正常生产、生活区正常运转,将此部分资产列入不可移动资产进行补偿。昆明机床将此两个问题补偿意见形成专题报告报告市政府及盘龙区政府。根据会议纪要,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说明地上附着物及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使用情况说明;房屋补偿费为16930900元;附着物补偿费为 17416153元。
4. 双方确认,对于乙方上述地上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的征收,乙方选择货币补偿,由甲方根据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其他补偿
经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及2016年11月15日昆明市政府、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机集团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昆机集团公司协调会会议纪要。搬迁补偿费为 48253166元。(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补偿费等)
搬迁期限及被征收房屋移交标准
1.甲方收到《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后。甲方负责完成《房屋所有权证》注销,乙方有义务配合。
2.本协议生效后,双方进行地上建筑物的移交,签订交接清单。具体移交内容以测绘报告为准。
3.双方约定,自本协议生效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移交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2018年11月30日内,乙方有权继续通过向甲方指定的土地管护方(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金的方式有偿使用被征收房屋,并继续在被征收房屋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体租金等事宜由乙方与甲方指定的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按市场价另行协商,并签署房屋租赁协议。
4.上述期限届满前,甲方有权根据轨道建设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租用期限。甲方同意延长的,最长可延长租用期至2018年12月31日。未同意延长的,乙方必须在2018年11月30日前搬迁、腾房移交给甲方。
5.除本合同约定的补偿费用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地上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支付
合同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全部款项的百分之六十,即人民币183156216.6元。2016年12月25日前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全部款项的百分之四十,即人民币122104144.4元。
其他补偿费的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其他补偿费合计人民币 48253166 元。
2.乙方开始实施搬迁工作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即人民币 14475949.8 元;
3.乙方将房屋腾空,交甲方验收后1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70%,即人民币 33777216.2 元。
六、土地收储及房屋、地上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土地收储及房屋、地上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事项,在扣除对应土地、建(构)筑物账面价值及相关费用后预计将实现收益约1.8亿元,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2、结合公司产品发展规划,我公司于2008年在昆明市嵩明杨林工业园区征地669亩,拟进行公司的异地搬迁改造建设,一期的重型装配厂房已竣工,之后公司将加快事项进程。
3、公司将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相关收储事宜。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就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盘龙区茨坝路23号昆明机床厂厂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房屋土地征收公告》;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土地房产估价报告》;
4、《土地收储补偿协议》;
5、《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06 证券简称:*ST昆机 公告编号:2016-054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1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9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后续于2016年10月13日发布了股东大会延期公告。现持有25.08%股份的股东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16年11月14日提出三项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本公司与沈机集团关联方日常持续关联交易;
2)关于向云机数字化车间项目增加管控系统集成关联交易;
3)关于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签署《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并提请本公司召开的最近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及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发布的股东大会延期至2016年12月1日上午9:30召开外,于2016年9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12月1日 上午9 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1日
至2016年1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及新增提案,已于2016年11月14日公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公司网站http://www.kmtcl.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提案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补充补充代理人委托书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6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股东大会补充代理人委托书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代理人委托书
本委托书代表的股份数目(附注1)_________________本人(附注2)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持有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A股___________股,H股_________股(附注3) ,为本公司的股东。
本人委任大会主席或_______先生(女士)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4) 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于2016年12月1日 (星期四)上午9时30分在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举行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赞成、反对、弃权,附注5) 就股东大会公告所列的以下决议案投票 ,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
本人:______________
日期:2016年____月____日签署(附注6)
附注1:请填上与本委托书有关的A股及H股总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书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将被按视为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附注2:请用正楷填写股东全名及地址。
附注3:请分別填上实际持有本公司的A股及H股各自的总股数。
附注4: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的字样划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委托的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
附注5:您如欲对某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若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附注6:本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本附注所述授权书均须公证。
公司将根据上述“赞成”、“反对”、“弃权”之明确票数,包含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母中;若没有明确票数,则不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母中。
附注7: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最迟须于股东大会开始时间之前24小时(即2016年11月30日上午9时30分之前)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10室)。就H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必须同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方始有效。
附注8: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注9: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7的指示送达本公司,另一份则依据附注8的指示于股东大会出示。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邮政编码:650203
联系电话:0086-871-66166612或0086-871-66166623
传真:0086-871-66166623或0086-871-66166288
联系人:罗涛先生、王碧辉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