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1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2016-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6-070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方”、“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365号)(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或“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上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在收到上述《反馈意见》后,上市公司会同本次重组的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所涉及的问题认真研究并逐项落实,并对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披露文件中予以补充更新。由于本次交易中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较多,上述事项完成所需的时间较长,全部问题的落实尚需一定时间,公司预计在30个工作日内无法如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审核意见的书面回复意见等相关材料。上市公司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积极落实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以及其他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申请,申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365号)做出回复。公司将协同相关中介机构尽快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并在回复文件完备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重组事项能否取得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