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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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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97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汪思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副董事长李双友,董事何勤、裴蓉、袁平东,独立董事张旭良、郭云沛、平其能因其他公务事项,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姚卫平、杨庆军因其他公务事项,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总裁戴晓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徐朝能及其他高管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4、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王青燕律师、马敏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向曲靖市康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000万元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04,038,4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5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95,484,18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47%;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554,28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8%;本次股东大会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共3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077,024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1.15%。

本次会议“关于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向曲靖市康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000万元借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242,104,94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3%,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青燕、马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的王青燕律师、马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发表见证意见,其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