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6-09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1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新疆分公司等四家分支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13〕17号公告)要求以及公司经纪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设立新疆分公司,并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广东省揭阳市、浙江省嵊州市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新设分支机构的申请等相关手续和具体事宜。
新设分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与保荐。具体经营范围以监管部门的核定为准。
新设证券营业部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仅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证券承销与保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具体经营范围以监管部门的核定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公司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模不超过5亿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总规模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管控能力,在规模范围内调整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具体规模。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嘉华优势(天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
于非公开发行普通股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华优势(天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非公开发行普通股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