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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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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6-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16-059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或“承包人”)于2016年11月16日与绥阳县慧丰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发包人”)签署了两项EPC合同,分别为“绥阳县洛安江流域生态文明区项目(施工、设计一体化)施工合同”和“绥阳县城市绿化提升工程项目(施工、设计一体化)施工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3亿元和0.6亿元,公司已于2016年8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项目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6-044)。

二、项目发包人介绍

发包人:绥阳县慧丰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亮

注册资本:17,000 万元

住所: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洋川镇广播路(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经营范围:旅游景点综合经营管理;酒店管理;会展会务服务;旅游工艺品开发与销售;旅游地产开发与经营;旅游城镇建设;土特产销售(不含食品、不含保健食品)。

公司与绥阳县慧丰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承接该发包人项目。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绥阳县洛安江流域生态文明区项目(施工、设计一体化)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绥阳县洛安江流域生态文明区顶目(施工、设计一体化)。

工程地点:绥阳县风华镇。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包括道路、大门、广场、河塘景观、道路景观绿化、沿河栈道、生态厕所、亭台楼阁、边坡防护、停车场等(具体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

约定:绥阳县人民政府以合法程序确定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工程项目的乙方,即本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方,进行设计和施工一体化建设。绥阳县人民政府作为本工程项目的回购主体,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投资建设本工程项目后,绥阳县人民政府按照本合同以现金方式全部回购乙方投资建设的项目。

工期总天数:150个日历天。

2.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300,000,000元(叁亿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本工程暂估总造价为人民币300,000,000元。其中设计费取费:景观、市政设计费按施工工程造价的1.9%取费;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合同暂定的上述各项设计费及图审的90%,余款在工程结算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完毕。

回购价款(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的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在两年内分三次对项目进行回购。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总额的50%,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65日内,发包人支付至结算总额的75%;自竣工验收之日起720日内,发包人将剩余回购款付清。

本工程实际投资额以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为准。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3.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二)绥阳县城市绿化提升工程项目(施工、设计一体化)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绥阳县城市绿化提升工程项目(施工、设计一体化)。

工程地点:洋川镇。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包括遵义市绥阳县遵绥高速城区入口至幸福大道、幸福大道延伸段、诗乡大道延伸线、四五路、滨河路、207 省道县政府后门段、西三路、清华园至新绥中段、老城区等施工图纸中所有工程项目内容。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

工期总天数:150个日历天。

2.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60,000,000元(陆仟万元)。其中设计费包干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488,000元(肆拾捌万捌仟元),工程验收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回购价款(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的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在两年内分三次对项目进行回购。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总额的50%,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65日内,发包人支付至结算总额的75%;自竣工验收之日起720日内,发包人将剩余回购款付清。

本工程实际投资额以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为准。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本合同计价方式以清单报价为准。

3.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绥阳县洛安江流域生态文明区项目(施工、设计一体化)施工合同”和“绥阳县城市绿化提升工程项目(施工、设计一体化)施工合同”的合同金额合计为3.6亿元,预计对公司2016年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继续推进与遵义市林业局、遵义市园林绿化局签署的《生态景观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相关项目的落实工作。

(二)上述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为履行上述合同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上述合同总投资金额较大,对公司以及合作方的融资能力、项目管理能力等提出较高的要求。

(二)项目施工进展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三)合同的履行可能将占用公司一定的资金规模,如未来公司资金紧张,可能存在施工项目无法正常执行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绥阳县洛安江流域生态文明区项目(施工、设计一体化)施工合同

(二)绥阳县城市绿化提升工程项目(施工、设计一体化)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