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2016-090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二楼宴会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修山城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长翟美卿女士由于出差在外,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洁和方啸中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熊洁律师和方啸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6-091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1月1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至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部分的相关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董事会确定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366万份限制性股票,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本次会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2,809,259,224元变更为2,812,919,224元。
投票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至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将原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业管理;从事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的施工(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企业形象策划;酒店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拟变更为: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业管理;从事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的施工(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企业形象策划;酒店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
投票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披露的临2016-092号《香江控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 《关于修改〈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5 年 5 月 25 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自2015年重组实施以来,整合效应逐步显现,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公司在综合考虑自身经营情况、外部融资环境、股东对于分红回报的意见和诉求等因素的基础上,现拟对《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作如下修改:
原“(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拟修改为:
“(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修改《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提高了利润分配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更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没有违背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分红方案的灵活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投票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并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于2016年4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目前,本次重组尚在实施过程中。2015年12月21日,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决定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由于上述议案有效期将于2016年12月21日满1年,本次重组资产注入已完成,后续还涉及一系列相关事宜,为提高本次重组事项的推进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决议有效期1年,并延长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全部事宜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相关授权内容不变。
投票结果:本议案审议事项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翟美卿女士、修山城先生、翟栋梁先生、李少珍女士、谢郁武先生回避表决。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公司将于2016年12月2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披露的临2016-093号《香江控股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投票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6-092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部分股份已授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同时,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变更经营范围,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1、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925.9224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修改本章程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拟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1291.9224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修改本章程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2、原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业管理;从事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的施工(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企业形象策划;酒店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拟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业管理;从事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的施工(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企业形象策划;酒店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
3、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80925.9224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80925.9224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拟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81291.9224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81291.9224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2016-093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二楼宴会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日
至2016年12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6年11月16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11月3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香江控股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 联系人:舒剑刚 何肖霞 谢亨阳
电 话:020-34821006
传 真:020-34821008
邮 编:511442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授权委托书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6-094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1月1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4名监事现场参与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