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16-061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11日以电话、专人、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11月16日采用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云南东方时尚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控股子公司云南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3,000万元,用于云南东方时尚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红玉回避表决。
2. 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对外基本授信人民币2亿元,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1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并通过《关于投资山东淄博东方时尚驾驶培训基地项目的议案》
同意投资山东淄博东方时尚驾驶培训基地项目,同意《山东淄博东方时尚驾驶培训基地项目行政服务协议》,同意垫付搬迁工作所需资金。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项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2016-062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借款事项概述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控股子公司云南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东方时尚”)提供借款人民币 3,000万元,用于云南东方时尚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 借款对象:云南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3.借款的期限:不超过1年,本公司可以随时要求还款。
4.资金占用费: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云南东方时尚收取资金
占用费,收回借款时收取。
5.资金用途:用于云南东方时尚补充流动资金。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云南东方时尚注册地为云南省嵩明县职业教育基地管委会,法定代表人闫文辉,经营范围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大型客车A1:5辆,中型客车B1:2辆,大型货车B2:5辆,小型汽车C1:546辆,小型自动挡汽车C2:36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4辆)。其股权结构如下:
■
其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不存在影响云南东方时尚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本次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云南东方时尚的其他股东已按照其持股比例,为云南东方时尚在民生银行2亿元授信额度下发生的借款提供担保,股权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此次本公司向云南东方时尚提供股东借款,为满足云南东方时尚临时资金需求,云南东方时尚可以及时归还本公司,其他股东未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资金支持或担保。
云南东方时尚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本次借款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四、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云南东方时尚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云南和众聚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间接持有云南东方时尚少量股权,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和事后独立意见,认为云南东方时尚因为资金需求,公司向云南东方时尚提供借款,是目前必要发生的股东借款,有利于公司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6日
●报备文件
(一)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 独立董事事后认可意见
(四) 云南东方时尚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2016- 063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9号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日
至2016年12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2016年1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投资山东淄博东方时尚驾驶培训基地项目的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 A 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6 年 12月1日09:00-11:30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16 年12月 1 日 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董京阳 季冬鹏
(三)联系电话:010-53221989传真:010-61220996
(四)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9号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五)邮编:102600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