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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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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认购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的进展公告

2016-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16-033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认购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2.9亿元人民币认购由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信托”)设立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详见刊登在2016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编号为2016-030、2016-031的临时公告。

2016年11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浙江百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大资产管理公司”)、浙江百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大酒店管理公司”)分别与浙金信托在杭州签署了《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由公司出资人民币0.64亿元、百大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民币2亿元、百大酒店管理公司出资人民币0.26亿元共同认购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信托计划名称

浙金·汇实12号武汉金凰黄金质押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主要内容

(1)规模

信托计划的实际认购规模为人民币5.5亿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认购人民币2.9亿元。

(2)信托财产的运用

信托计划资金由浙金信托集合运用,以浙金信托的名义向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凰”)发放信托贷款。

信托贷款由武汉金凰实际控制人贾志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武汉金凰以其合法持有的纯度为999.9的标准黄金提供质押担保,质押黄金封存于以浙金信托名义在武汉当地租用的银行保险箱内。武汉金凰对存放在保险箱内的质押黄金在人保财险投保企业财产基本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762,166,600元,浙金信托为受益人。质押期间,保管箱不开封,做到静态质押。质押率控制在本金及半年度利息的75%以内,如黄金价格下跌至质押价格的90%时,武汉金凰须在2个交易日内提供现金保证金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使质押率不高于原始质押率。

(3)期限

信托计划可分期发行。各期信托存续期限为24个月,均自该期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计划满1年后,如借款人武汉金凰按《信托贷款合同》约定提前偿还全部信托贷款的,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浙金信托有权自行决定延长各期信托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4)收益

“浙金·汇实12号武汉金凰黄金质押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预期收益率的不同分为A、B两类信托单位,公司及子公司此次认购B类,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8%,信托产品收益按季核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托计划已经完成了发行前的所有准备工作,担保及质押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2016年11月15日,公司(含子公司)已将认购资金2.9亿元人民币全额汇入信托专户,根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约定,信托计划(即首期信托)于即日起成立。

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公司将与浙金信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信托计划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并及时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16-034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到期收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子公司浙江百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宁波银行杭州分行向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凯城”)提供委托贷款2亿元人民币,用于嘉凯城补充流动资金。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0.8%/年,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详见刊登在2015年11月1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编号为2015-044号临时公告。

截至2016年11月16日,上述委托贷款本金共计2亿元人民币已到期收回,相应利息同时结清。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