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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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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69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本次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6年11月11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决议同时披露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决议同时披露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认购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2016年,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龙证券”)根据自身

业务发展需要,拟实施增资扩股。公司为进一步拓宽盈利渠道,加快公司发展,拟以现金方式参与华龙证券本次增资扩股计划,参股数量不超过1亿股,参股价格2.61元/股,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1亿元。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业务布局、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决议同时披露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70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龙证券”)为一家由甘肃省人民政府组织筹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综合类全牌照证券经营机构,于2016年1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835337。目前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拟实施增资扩股,并已取得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增资扩股的批复》(甘政函〔2016〕164号)和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增资扩股的批复》(甘国资发改组〔2016〕365号),经批准的本次定向发行的发行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发行价格为不低于人民币2.61元/股。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盈利渠道,加快公司发展,拟以自有资金参与华龙证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计划,参股数量不超过1亿股,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1亿元。2016年11月15日,公司与华龙证券在兰州签署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

(二)2016年11月15日,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认购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华龙证券基本情况

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19077033J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64,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4月30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增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以现金方式认购华龙证券不超过1亿股,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1亿元,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华龙证券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华龙证券为一家综合类全牌照证券经营机构,在全国设有11家分公司及67家证券营业部,开展证券交易、企业上市保荐股票承销、企业债券发行、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直接投资、基金管理等业务。作为主发起人设立华商基金管理公司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控股华龙期货公司和金城资本管理公司,初步形成了集证券、基金、期货、直接投资为一体的金融控股集团的雏形。

华龙证券股东实力雄厚,股权结构多元化,主要股东为省政府国资委、上市公司、大型国企和享誉国内外的民营企业。同时,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使经营兼具国企的稳健与民营的灵活,为华龙证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四)本次增资扩股前后华龙证券的股权结构(增资后的最终持股数量和股权结构以华龙证券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三、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认购股数及价格

甲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38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额度为991,800万元人民币。乙方以自有合法资金按照每股人民币2.61元的价格,认购甲方本次增资扩股的10,000万股份;认购股份的投资款共计人民币26,100万元。

(三)付款方式

协议签署当日,甲方以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向乙方发出《缴款通知书》,乙方须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向甲方支付投资款。

(四)锁定期安排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乙方参与本次认购所获得的股份自持股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

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2、甘肃省国资委对本次定向发行的结果无异议;

3、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核准乙方的股东资格或对乙方股东资格无异议。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本人签字后且本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实现后即生效。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华龙证券是一家深耕甘肃、放眼西部、布局全国的资本和智力密集型证券金融机构,拥有广泛的客户资源、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品牌影响力,资产优良,财务稳健,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资本利润率、人均利润在全国同行业中排名前列。公司本次参股华龙证券,一方面建立合作关系,发挥自有优势,共享资源;另一方面,将进一步拓宽公司盈利渠道,提升盈利能力。如果近年内华龙证券实现主板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将更为可观。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业务布局、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作为与资本市场联系最紧密的行业,我国证券行业的业务模式和盈利结构与资本市场的表现呈现较强的相关性。资本市场可能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发展程度、国际经济形势和全球金融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较强的周期性风险。华龙证券经营业绩与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高度相关,存在一定的波动性。若未来证券市场处于较长时间的不景气周期,或证券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的极端情形下,华龙证券盈利水平可能出现较大波动,对未来的经营和盈利情况将产生影响。

五、授权

为提高对外投资工作效率,公司授权董事长签署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法律文书,授权公司经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相关后续事宜。

六、备查文件

(一)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二)《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71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朱胜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朱胜利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朱胜利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截止本公告日,朱胜利先生持有公司1,284,710股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朱胜利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增补以及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工作。在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之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授权董事马江河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

朱胜利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勤勉敬业,为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朱胜利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72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收到股东赵满堂先生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赵满堂先生将其此前质押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17,500,000股、限售流通股4,500,000股(共计22,000,000股,占赵满堂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31.43%,占公司总股本的3.04%)解除了质押,后将该22,000,000股重新质押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并于2016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之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截止本公告日,赵满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7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22,625,223股)的9.69%;其中用于质押的股份累计为67,000,000股,占赵满堂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95.71%,占公司总股本的9.27%。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