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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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6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2016-067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6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君正集团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31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辉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哲、薛玉婷

(二)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