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4(A股) 股票简称:黄山旅游(A股) 编号:2016-049
900942(B股) 黄山B股(B股)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关于本协议的具体合作方式和合作内容有待于本协议的签署方另行商议和约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2、因关于本协议的具体合作协议尚未签订,因此本协议对于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的影响,尚需依据最终确认的具体交易标的的审计和评估结果以及最终交易结果确定。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为顺应公司发展战略,加快优质旅游资源的整合,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2016年11月16日,公司与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在黄山区政府签订了《太平湖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就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通过太平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拥有的与太平湖风景区经营相关的资产或公司股权开展合作(以下简称“太平湖项目”)。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目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合作对方: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标
甲乙双方基于对未来旅游发展趋势、发展前景的共同认识开展合作。通过本次合作,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打造新的旅游平台,并吸引更多的旅游资源和金融资源,促进太平湖风景区的进一步发展。
(二)合作形式
1、本次合作范围为甲方通过太平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拥有与太平湖风景区经营相关的资产或公司股权。具体合作方式和合作内容由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再行协商确定,并合法履行必要的国资审批、备案和产权交易程序;
2、双方合作后,为太平湖风景区引入现代企业治理模式进行规范化运营管理;
3、双方合作后,根据太平湖风景区发展情况,共同制定发展计划,共同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推动太平湖风景区的发展,提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应尽快协商组建工作小组,具体落实太平湖项目合作事宜的推进,并建立工作磋商机制。
2、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尽快委派相关中介机构进驻太平湖风景区开展工作,以充分及全面了解太平湖风景区的业务、资产及运营等方面的情况。
3、甲乙双方本着市场化原则,根据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的结果,就太平湖项目合作的细节及相关合作协议的条款与条件进行友好磋商,并在合法履行必要的国资审批、备案和产权交易程序后,尽快达成最终合作协议。
4、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按项目要求向对方提供相应的详细资料,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履行保密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太平湖风景区作为黄山市内稀缺的湖泊型旅游目的地,自然人文资源丰富、区位优势突出。本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增强双方旅游资源之间的协同联动效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对于加快黄山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落实“两山一湖”和“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发展战略、推进黄山旅游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因关于本协议的具体合作协议尚未签订,因此本协议对于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的影响,尚需依据公司对交易标的的审计和评估结果以及具体交易结果确定。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仅代表双方交易意愿,不构成双方之间就本项目合作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并且,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由于合作项目尚未确定,且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交易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项目尚需通过公司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可能存在未通过审批或审批时间过长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并与主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尽快推进审批手续办理。
后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与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太平湖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