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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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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6-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6-11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为了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持有本公司股份321,235,200股(占当时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4.72%)的控股股东JHL INFINITE LLC及持有本公司股份314,542,800股(占当时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4.00%)的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计划自2016年5月27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6,34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5.01%),上述公告公司总股本以该公告披露时为准。

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刘肇怀先生于2016年11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9,71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07%(以下简称“本次减持”)。

刘肇怀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票系基于:2016年9月8日,公司与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菲特”)及其股东新余普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睿投资”)、新余高新区数聚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数聚时代”)以及普菲特股权的最终持有人饶轩志、李峰、龚伟签订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之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公司以640,344,725元收购普睿投资和数聚时代(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普菲特100%股权;普睿投资和数聚时代须在英飞拓支付本次收购对价后40个工作日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普睿投资和数聚时代共计使用如下金额315,344,725元,分一次或多次以不低于普睿投资和数聚时代购买英飞拓股票交易日前收盘价的9折的价格从英飞拓实际控制人刘肇怀或其控股主体JHL INFINITE LLC处受让英飞拓股票或二级市场等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承诺其持有的英飞拓股票自最后一笔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业绩补偿除外)。

在交易对方按约履行《收购协议》的前提下,刘肇怀先生承诺同意安排自己或刘肇怀先生控制的JHL INFINITE LLC名下的英飞拓股票按照交易对方购买英飞拓股票交易日前收盘价的9折的价格出售予交易对方,以上安排旨在促使交易对方购买英飞拓股票,与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持一致,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由于2016年7月5日起公司2013年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本次总股本以2016年11月15日收盘数据为准。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长,刘肇怀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该承诺已于2013年12月24日履行完毕。

3、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公告》,承诺自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刘肇怀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刘肇怀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其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刘肇怀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票44,713,100股(包含本次减持的9,713,100股股票),不超过刘肇怀先生于2016年5月25日公告的2016年5月27日至未来六个月内累计减持的股份上限(46,3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45%,刘肇怀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269,82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556%,通过控制JHL INFINITE LLC合计控制本公司股份591,06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6371%,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2、刘肇怀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