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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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公告

2016-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6-07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国家工信部”)、国家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公布2016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6〕359号)。根据该通知,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详见国家工信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国家工信部和国家财政部联合组织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企业具备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较强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是其认定的基本标准。

2016年,深圳市仅有三家公司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对公司的影响

秉持在技术创新方面始终以“坚持自主创新,不断提升产品的竞争力”的核心价值观,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技术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始终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从成立至今,公司参与过多次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及国家科研项目的研发;2015年,公司技术中心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海关总署联合确认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本次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对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及创新示范作用的肯定,对于进一步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提高公司创造力、提升品牌价值、增强行业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公司将坚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继续坚持技术创新,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绿色智能网络能源企业的科技创新中心之路上迈出更坚实的步伐。

公司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但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