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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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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6-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版)

注:1、“新增”是指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包括为发行人通过设立或投资、同一控制下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等方式,在本期取得的主体;

2、“期末不纳入”是指期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主要为发行人当期处置或不再实施控制的主体;

3、“/”是指不适用,主要为发行人在当期尚未取得该主体或发行人上期已经处置该主体。

三、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进行过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情况。

四、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表5-9: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7、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平均余额

8、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9、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资产总额

10、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

11、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12、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第六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计划及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一)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拟全部用于补充发行人营运资金,改善流动性状况。

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发行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资金量及资金使用需要,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计划。

(二)募集资金监管机制

发行人制定《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受与存放、使用与管理、用途变更程序及监管等方面,建立了明确的募集资金监管隔离机制。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依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公开和透明。

同时,发行人与本期债券监管银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监管协议》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发行人将在监管银行设立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和使用。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监管银行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有义务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用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等文件约定的用途。

(三)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在监管银行设立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和使用。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监管银行负责对专项账户内的监管资金进行安全保管,确保监管资金的完整与独立,并保存监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与其他相关资金。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发生变化,假设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产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

2、假设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亿元,即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全部发行;

3、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将全部资金资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4、假设公司债券于2016年6月30日完成发行;

5、假设财务数据基准日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成日之间不发生重大资产、负债、权益变化。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

表6-1:对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单位:万元

表6-2:对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单位:万元

(二)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如能成功发行且按计划运用募集资金,以2016年6月末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模拟计算,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将由发行前的1.30提高至1.35,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的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发行人的财务结构,增强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并降低发行人长期资金成本,从而为发行人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使发行人更有能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营业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三、债券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程序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计划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履行以下程序: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由发行人董事会审核通过后,须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发行人股东审议。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债券本金总额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四、发行人违约使用募集资金的责任

发行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披露义务,如果发行人违约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权利人有权依据《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规定追究发行人违约责任。

第七节备案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向主承销商查阅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审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担保函和担保协议

(八)担保人2014年度、2015年度审计报告、2016年6月末财务报表

(九)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本期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到主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处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如对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

办公地址: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腾晖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联系人:潘星海

电话:0512-82355888

传真:0512-82355888

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国华投资大厦12层

联系人:左晨光、王喆

电话:010-66553471

传真:010-66553435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王柏兴

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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