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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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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进展公告

2016-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6-106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或“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司股东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鼎医药”)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在2016年12月7日前减持其所持方盛制药的47,832,720股股份(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1.04%;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详见公司2016-072号公告)

2016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九鼎医药《关于减持方盛制药股份的告知函》,现将九鼎医药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九鼎医药自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1月15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650,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按公司总股本433,006,720股计算,下同。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5.20万股,因此,总股本减至433,006,720股。详见公司2016-104号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九鼎医药持有公司47,832,7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04665%。本次权益变动后,九鼎医药还持有公司 26,182,4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4667%。

二、其他说明

1、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2、上述减持涉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6日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方盛制药

股票代码:600998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6层F63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九鼎投资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九鼎医药因自身资金需要而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九鼎医药将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方盛制药2016-072号)进行减持,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九鼎医药持有公司股份47,832,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4665% (按方盛制药总股本433,006,720股计算,下同。方盛制药于 2016年11月15日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25.20万股,因此,总股本减至433,006,72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鼎医药自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1月15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方盛制药股份21,650,236股,占方盛制药总股本的4.99998%,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九鼎医药持有方盛制药47,832,720股股份, 占方盛制药总股本的11.04665%。本次权益变动后,九鼎医药还持有方盛制药26,182,4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466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九鼎医药持有公司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2、九鼎医药持有公司的股份无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方盛制药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康青山

日期:2016年11月1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签章):康青山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