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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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二○一六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6-64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二○一六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二〇一六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1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郑康豪、陈小海、唐若民、林青辉、刘晓红、朱波、熊楚熊、王培、汪军民。公司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九人)。会议由郑康豪董事长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收购方案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收购方案调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郑康豪董事为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做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关联交易核查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6-65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收购方案调整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国际”、“本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下属全资公司收购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2016-38号),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深圳市皇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基金”)计划以1元的价格受让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基金”)所持有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再贷款公司”)未缴注册资本35,000万元对应的35%股权。上述事项已获得本公司2016年9月26日召开的二〇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尚需获得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深圳市金融办”)审批,具体收购方案以深圳市金融办批复为准。

因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原拟定的收购主体皇庭基金公司设立未满三年,不符合同心再贷款公司股东资格要求。近日本公司收到了深圳市金融办下发的《市金融办关于同意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函》(深府金小[2016]55号),批复内容为“同意同心基金将持有的35%股权转让给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市金融办的最终审批,本次收购同心再贷款公司的主体将由皇庭基金调整为本公司,本次收购事项的其他内容除主体由皇庭基金变更为皇庭国际外,其他事项与前次已披露内容维持不变。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于2016年陆续收购了同心基金部分股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合计持有同心基金27.26%股权。本公司成为同心基金的第一大股东后,委派了本公司董事长郑康豪先生任职同心基金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法人的相关规定,因同心基金系本公司董事长郑康豪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且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故同心基金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表决情况

2016年11月16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二〇一六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关联董事郑康豪先生回避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收购方案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上述交易无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本次收购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4370098M

企业性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

法定代表人:郑康豪

注册资本:294,000万元

主要股东:因同心基金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较为分散。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皇庭基金持有其27.26%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除皇庭基金外,同心基金另有40名股东。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财务咨询;从事网上贸易、网上咨询、网络商务服务、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

(二)、历史沿革:

同心基金成立于2013年7月23日,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6,000万元。因同心基金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较为分散。

2014年5月16日,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90,000万元。

2014年9月1日,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94,000万元。

2016年,皇庭基金收购了同心基金部分股权,现合计持有其27.26%股权。

(三)、主要业务:

目前同心基金主要核心业务为再贷款业务。

(四)、财务情况:

同心基金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法人的相关规定,因同心基金系本公司董事长郑康豪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且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故同心基金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概况

标的公司名称: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14年4月30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40301109264099

法定代表人:李东明

注册地:深圳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持股100%。

(二)、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收购完成后,同心再贷款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四、当年年初至董事会审议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年初至今,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及其控股的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218.80万元(不含本次交易金额)。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事前就该关联交易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该关联交易有助于推进公司在金融服务领域的战略投资及布局。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客观真实, 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意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3、该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定。

4、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16 年 11 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同心基金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的正常投资行为,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二)、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2016年1-3月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〇一六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五)、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 18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6-66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了落实公司战略转型,拓展不动产管理服务业务,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深圳市岗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岗厦实业”)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其持有的商业物业岗厦皇庭大厦裙楼负一层至五层(以下简称“租赁房屋”),用于本公司经营购物中心。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27,982.97平方米,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798,297元,租赁期为15年,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34年5月31日止。预计整个租赁期内租赁合同的租金总金额合计为人民币约为62,500万元。

2、表决情况

2016年11月16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二〇一六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的议案》。

3、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测算,上述事项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上述交易无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深圳市岗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村东四坊30号四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602373

企业性质:股份合作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

法定代表人:文晓阳

注册资本:5463万元

主要股东:集体股(岗厦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持股51%,合作股(文植坤等915名村民)持股49%

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投资饮食、旅业;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化工原料、汽车配件、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家私、服装、纺织品、工艺美术品、文化体育用品、粮油、糖、副食品、农副土特产、建筑五金的购销及其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2、岗厦实业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制的深圳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了岗厦皇庭大厦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岗厦实业持有岗厦皇庭大厦裙楼物业。除此之外,岗厦实业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岗厦皇庭大厦裙楼位于深圳市福田CBD中心区核心腹地,地处于福华路和金田路的交汇处,地铁1、4号线会展中心站与项目无缝接驳,面积约27,982.97平方米。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金额定价是参照市场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租赁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深圳市岗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1、租赁物业:岗厦皇庭大厦裙楼负一层至五层,建筑面积共计27,982.97平方米。

2、租赁用途:商业。

3、租赁期限:15年,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34年5月31日止。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日为准,预计从201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甲方给乙方作为装修期(免收租金)。在租赁期7年后,甲方给乙方中途装修共6个月(免收租金)。

4、租赁费: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100元,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798,297元,年租金为人民币33,579,564元。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开始每年租金递增4%。

5、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在协议签订后十五天内向甲方支付2个月租金做为租赁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三十天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以后乙方每月5日前缴付当月租金。

6、其他费用:该商铺负一楼至五楼及以上物业发生的一切装修费、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租赁房屋的交付:甲方应于2018年12月1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手续。

8、合同生效日期:自签订之时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的岗厦皇庭大厦裙楼地理位置优越,位于公司福田中心区购物中心皇庭广场项目周边,北倚市民中心,南接会展中心,周边配套设施齐全。

上述交易是基于本公司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本公司拓展不动产管理服务业务规模,提升公司在商业运营方面的品牌影响力。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〇一六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6-67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六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提请召开二〇一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二〇一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皇庭V酒店27层。

(五)、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5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4日-2016年12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上午9:30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4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投票规则:如同一股东分别持有上市公司A、B股的,股东应当通过其持有的A股股东账户与B股股东账户分别投票。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八)、出席对象:

1、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其中,B股的股权登记日要求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登记在册,投资者应在股权登记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议题如下:

(一)、审议《关于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收购方案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1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12月1日-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五十八层。

(四)、出席会议行使表决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款所要求的文件,验证入场,办理出席会议登记等有关手续,按时出席会议。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056

2、投票简称:皇庭投票

3、议案设置及议案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审议的第1项议案为普通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和身份认证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4日15:00至2016年12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吴小霜、马晨笛;

联系电话:0755-82535565、0755-22669143;传真:0755-8256657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五十八层;

邮政编码:518100。

(二)、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2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0056皇庭国际股票或200056皇庭B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