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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16-067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159号莲花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执行董事长孙关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方朝阳、裘建华、钱卫军、陈国栋、宋长安、金雪军、邵春阳、章武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刘中华、黄幼仙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鄯颖、徐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9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6-06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刊登的2016-038号公告。

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