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2016-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6-036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约2800万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贺宗华

被告:重庆立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立房地产公司”)、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燃气集团”)

第三人:重庆渝凤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凤建设公司”)

2.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6)渝0113民初12762号】及传票,法院已受理贺宗华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事项。案件开庭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

3.案件审理机构: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1.诉讼案件事实

2008年3月,立立房地产公司和燃气集团公司达成协议,联合开发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巴南燃气小区项目(下称“该项目”)。

2008年10月,立立房地产公司和渝凤建设公司签定《巴南燃气小区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渝凤建设公司承建该项目的1、2、3号楼约5万平方米。贺宗华系第三人渝凤建设公司的实际施工人。

2.本次原告诉讼请求的内容及理由

贺宗华认为:其系第三人渝凤建设公司的实际施工人进场施工,按约完成了合同义务,立立房地产公司和渝凤建设公司因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迟延及缺乏工程进度款等原因,长期拖延工期,该工程于2013年5月竣工验收。贺宗华承建的1号楼及小区挡土墙、室外管网和化粪池等先后于2013年8月办理结算,结算金额3200万元,已付1200万元,尚欠2000万元,停工损失800万元。贺宗华诉讼请求为:

1.判决立立房地产公司和燃气集团给付该项目1号楼及小区挡土墙、室外管网和化粪池等的工程款及损失等2088万元及利息;

2.判决确认贺宗华对该项目1号楼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由立立房地产公司和燃气集团承担本次案件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关注和了解本案情况,因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传票(2016)渝0113民初12762号。

2.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应诉通知书(2016)渝0113民初12762号及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6-037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6年11月16日、11月17日、11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书面征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6年11月16日、11月17日、11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书面征询核实:除公司已披露的控股股东拟将公司15%的股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事项外,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正在筹划的包括并不限于涉及公司的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控股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公司15%的股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26)。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协议转让15%股权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正在办理中。

(三)公司目前尚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尚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