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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6-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16-077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通知和公告情况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8日下午2:50

2、召开地点:昌乐县开发区大沂路北段山东矿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赵华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11月1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11月17日 15:00 至2016 年11月18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142,716,8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2,715,4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未出差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2,715,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田军、刘志慧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