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2016-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6-071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闻传媒”)实际控制人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广控股”)的股东金正源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源”)于2016年11月2日与常州兴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顺文化”)签署了《关于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金正源拟将其持有的国广控股50%股权全部转让给兴顺文化。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变化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69)。

2016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金正源、兴顺文化的通知,金正源与兴顺文化于2016年11月18日签署了《关于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金正源将其持有的国广控股50%股权全部转让给兴顺文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变动情况

2016年11月18日,金正源将其持有的国广控股50%股权协议转让给兴顺文化。国广控股持有华闻传媒控股股东国广环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广资产”)58.0344%股权,国广资产持有华闻传媒无限售流通股146,500,13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26%),国广控股通过控制国广资产间接持有华闻传媒7.26%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兴顺文化将持有国广控股50%股权,与国广控股另一股东国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广传媒”)共同间接控制华闻传媒。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制关系图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制关系图如下:

二、受让方情况简介

兴顺文化成立于2016年9月8日,注册地址为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法定代表人为朱金玲,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制作,动漫形象设计,影视策划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投资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摄影摄像服务,庆典礼仪服务,包装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摄影器材的销售,影视设备的租赁,户外传播系统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非学历非职业技能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朱金玲女士持有兴顺文化100%股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转让双方的影响

截至目前,国广传媒和金正源各持有国广控股50%股权,国广控股持有国广资产58.0344%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国广传媒和兴顺文化各持有国广控股50%股权,金正源将不再持有国广控股的股权。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国广资产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6,500,13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2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国广资产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国广控股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兴顺文化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金正源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公司将及时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闻传媒

股票代码:000793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正源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鸿桥路879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11层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电话:010-84446000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11月18日

金正源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传媒”)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闻传媒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金正源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注册地:无锡市鸿桥路879号

3、 法定代表人:王政

4、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人民币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588425367X

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7、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服务;企业收购兼并方案策划;软件的研发;天然橡胶、橡胶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经营期限:永续

9、 股东名称:无锡金源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顶屹(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5%;上海会德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5%

1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11、 邮政编码:100125

12、 联系电话:010-84446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资料

金正源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资料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正源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金正源持有国广控股50%的股权,国广控股持有国广资产58.0344%的股权,为控股股东,国广资产持有华闻传媒股份146,500,130股,为华闻传媒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因战略调整及国广控股业务发展的需要,金正源以协议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国广控股50%股权。

本次转让目的是为国广控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加强其业务发展。

金正源目前尚无在未来12 个月内买入华闻传媒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广资产持有华闻传媒股份146,500,130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7.26%。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广资产依然为华闻传媒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国广控股为实际控制人,金正源不再持有国广控股50%股权。

二、股权转让协议情况

金正源于2016年11月18日与兴顺文化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当事人

转让方:金正源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受让方:常州兴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标的

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为金正源持有的国广控股50%股权。

(三)股权转让价格及其确定

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526,393,300.00元。

(四)付款安排

兴顺文化应按以下步骤向金正源支付标的股权的定金与股权转让款:

1.双方确认并同意,兴顺文化按照与金正源签署的《关于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已支付的50,000,000.00元股权转让保证金,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自动转为本协议项下定金。

2.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兴顺文化应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0%,即人民币263,196,650.00元;

3. 在国广控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2016年12月20日前,兴顺文化应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与此同时,本条第1款约定的定金50,000,000.00元自动转为股权转让款。即兴顺文化需向金正源支付人民币213,196,650.00元。

(五)股权变更登记

金正源在收到兴顺文化支付的第一笔50%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兴顺文化共同配合国广控股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以下简称“工商部门”)递交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申请。

(六)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金正源、兴顺文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国广资产所持有的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广资产将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合计146,499,530股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其中,

(1)将66,000,000.00股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括10,000,000股质押冻结期限从2016年7月11日至2017年1月10日;56,000,000股质押冻结期限从2016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2日;

(2)将80,499,530股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括13,499,530股质押冻结期限从2016年9月29日至2017年9月29日;12,000,000股质押冻结期限从2016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1日;15,000,000股质押冻结期限从2016年10月14日至2017年10月12日;40,000,000 股质押冻结期限从2016年10月24日至2017年10月23日。

四、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不影响国广资产作为华闻传媒的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

(二)金正源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华闻传媒的负债,不存在华闻传媒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也不存在损害华闻传媒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受让方兴顺文化具备受让资格,有较强履约能力,愿意成为国广控股的战略投资人。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金正源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华闻传媒的股份。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无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正源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政

签署日期:2016年11月18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金正源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 金正源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 股权转让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金正源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王政

日期:2016年11月18日

股票简称:华闻传媒 股票代码:000793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闻传媒

股票代码:0007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常州兴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

联系电话:0519-8385110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6年11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为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及出资情况如下:

朱金玲女士持有兴顺文化100%的股权,为兴顺文化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朱金玲女士未投资除兴顺文化以外的其他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主要业务

兴顺文化成立于2016年9月8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兴顺文化尚未开展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情况的简要说明

兴顺文化成立于2016年9月8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成立未满一年,暂无相关的财务数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下属企业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顺文化无下属企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顺文化成立时间未满五年,自公司成立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兴顺文化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受到过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兴顺文化成立时间尚不足两年,其成立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直为朱金玲女士,未曾发生变更。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收购方兴顺文化通过协议转让,受让金正源持有的国广控股50%股权。国广控股为上市公司华闻传媒实际控制人,国广控股通过控制华闻传媒控股股东国广资产间接持有华闻传媒7.26%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兴顺文化将持有国广控股50%股权,与国广控股另一股东国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共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华闻传媒。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顺文化有意愿投资传媒行业,看好国广控股及上市公司华闻传媒未来的发展前景,从而受让国广控股的股权。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华闻传媒或者处置其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兴顺文化及其实际控制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处置其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直接或间接增持华闻传媒股份的可能性。若兴顺文化及其实际控制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幅度达到信息披露义务标准,兴顺文化及其实际控制人将严格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1、2016 年9 月21 日,兴顺文化股东决定通过收购金正源持有的国广控股 50%股权事项;

2、2016 年11月2 日,兴顺文化与金正源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3、2016 年11月18 日,兴顺文化与金正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第四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兴顺文化未持有华闻传媒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兴顺文化持有国广控股50%股权。国广控股持有国广资产58.03%的股权,而国广资产持有上市公司华闻传媒146,500,130股,占华闻传媒总股本的7.2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金正源

受让方(乙方):兴顺文化

2、转让标的

兴顺文化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金正源持有的国广控股50%的股权。转让的股权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国有股股权,不存在股权性质变动的情况。

3、协议对价

根据《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标的股权定价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526,393,3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亿贰仟陆佰叁拾玖万叁仟叁佰元整,以下称“股权转让款”)。

4、付款安排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已支付的5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股权转让保证金,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自动转为本协议项下定金。

(2)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0%,即人民币263,196,6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陆仟叁佰壹拾玖万陆仟陆佰伍拾元整);

(3)在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2016年12月20日前,乙方应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与此同时,本条第1款约定的定金5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自动转为股权转让款。即乙方需向甲方人民币支付213,196,6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叁佰壹拾玖万陆仟陆佰伍拾元整)。

5、协议签订时间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2016年11月18日签署。

6、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7、终止条件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各方应另行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变更或终止本协议,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权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就国广控股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国广控股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国广控股50%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国广资产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46,500,130 股(占目前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7.26%)中的146,499,530股已被质押。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方式

国广控股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兴顺文化通过此次受让国广控股50%股权,获得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共同控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控制关系结构如下:

第五章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及来源声明

兴顺文化收购金正源持有国广控股50%股权所需支付的526,393,300.00元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华闻传媒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二、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请见“第四章 二、(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六章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华闻传媒主营业务包括报刊经营、移动视频、互联网电视、影视业务、漫画动漫、广播广告、楼宇广告、舆情监测、留学服务、燃气经营等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就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具体计划或方案。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为适应行业环境变化及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做出调整及补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尚无对上市公司华闻传媒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兴顺文化不排除为适应行业环境变化及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资产和业务进行调整。兴顺文化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的组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改变上市公司华闻传媒现任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的组成计划,未来不排除为适应行业环境变化及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改选建议。兴顺文化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拟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华闻传媒《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华闻传媒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化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华闻传媒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作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华闻传媒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根据上市公司自身发展战略,支持或者通过法定程序提议上市公司对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七章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对于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并无实质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运作系统,并具备独立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人员、机构和财务核算体系及管理制度,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皆保持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朱金玲女士及其未来所控制的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将会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市场公允公平原则,在上市公司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的基础上,以规范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经营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将不在中国境内新增加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与另一公司或企业拥有股份或者其他权益)参与任何与华闻传媒及其子公司业务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及其他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任何业务活动,以避免与华闻传媒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业务竞争。

第八章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不存在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信息披露义务人兴顺文化在本次股权变动的框架协议签署之日,即2016 年11 月2 日前6 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兴顺文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股权变动的框架协议签署之日,即2016 年11 月2 日前6 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十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9月8日设立,尚未开展生产经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朱金玲女士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朱金玲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常州兴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金玲

日期:2106年11月18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项目主办人签名:

张锐 张瑞生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春峰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8年11月18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本页无正文,为《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常州兴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金玲

日期: 2018年11月18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常州兴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金玲

日期: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