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未来十二个月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6-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6-038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未来十二个月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福斯特”、“发行人”)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实业”)《未来十二个月不减持福斯特股份承诺函》,鉴于同德实业近期在减持福斯特股份的过程中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规定,以及违反了同德实业在福斯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德实业已经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行为的严重性,为了弥补违规事项造成的不良影响,表明深刻检讨的态度,同德实业自愿承诺自2016年11月9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福斯特股份。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