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016-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6-059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告编号为2016-057号《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拟于2016年11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根据相关规定发布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请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8日-2016年11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15:00至2016年11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1月2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其他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6.会议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选举郑思敏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选举于瑞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审议《关于选举郑洪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审议《关于选举柴瑞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审议《关于选举张永爱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审议《关于选举李光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审议《关于选举王德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审议 《关于选举郑乾坤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2审议 《关于选举郑爱红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以上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1月1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法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等方式。

4.登记时间:2016年11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

5.登记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62216

联 系 人:王 松 刘 鹏

联系电话:0536-6339032 6339137

联系传真:0536-6339137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330”。

2.投票简称:“得利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应分别选举,共设置为三个议案。如议案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 1.01 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 代表第二位候选人,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 2.01 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 代表第二位候选人,议案3为选举监事,则3.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及对应的申报价格一览表如下: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 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具体如下: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3)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如议案1,有4位候选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3名(如议案2,有3位候选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议案3,有2位候选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11月2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2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注:

1、 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股东的投票权数可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间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4的乘积;

2、在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股东的投票权数可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间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3、 在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股东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股东的投票权数可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间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4、 本人(本单位)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5、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签字(盖章):

回 执

截至2016年 月 日,我单位(本人)持有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