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公告编号:2016-073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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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学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汪鸣先生、冯晓女士、李孟刚先生、陈玉年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邓骏达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闫蜀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胡耀君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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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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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海亮金属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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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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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二、三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7,002,984股,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四川创实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洪、李彧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