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3 证券简称:瀚蓝环境 公告编号:2016-063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财联大厦1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林耀棠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金铎、李志斌、麦志荣因出差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罗红因公务请假;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全部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海珠、刘竹雀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