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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6-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东热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收到控股股东热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热键”)《股份减持告知函》,香港热键于2016年11月17日,通过深圳证劵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3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97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香港热键于2016年1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劵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640,000股,减持比例2.3434%(请详见公告编号:2016-071);本次减持后,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17日通过深圳证劵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000,000,累计减持比例4.9408%。自香港热键上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日止,香港热键累计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2.5975%。

根据最近一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香港热键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83,861,079股,股份比例为64.8877%(请详见2016年11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报告书》),本次减持后香港热键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6,501,0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290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请详见下表),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曾浩先生保持不变。

(二)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特别说明:上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二、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香港热键未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前期承诺情况:

(1)香港热键于2011年4月12日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限为2011年4月28日至2014年4月27日。该股份已于2014年4月28日上市流通,本次减持的股东香港热键未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2)香港热键于2011年4月12日做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期限为无期限。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承诺按期严格履行;

(3)香港热键于2014年9月25日承诺自2014年9月25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此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并已履行完毕;

(4)香港热键于2016年1月13日承诺自2016年1月13日起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此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并已履行完毕;

(5)香港热键于2016年11月10日承诺自2016年11月10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该承诺按期严格履行中。

4、香港热键承诺自2016年11月18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香港热键《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2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