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2016-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6-09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前,华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44,587,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9%。

● 减持计划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不超过7,000万股其所持有的华仪电气股份。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时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时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并且每三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30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华仪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或“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因自身经营发展的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不超过7,000万股其所持有的华仪电气股份。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时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时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并且每三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详见公司临2016-080号公告。

二、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及相关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16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华仪集团《关于减持华仪电气股份的告知函》,华仪集团于2016年11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30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华仪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本次实际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四)实施减持预披露计划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三、其他说明

1、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鉴于华仪集团自2009年5月26日至2016年11月18日累计减持比例已达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仪集团已提交《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通知本公司予以公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8日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华仪电气

股票代码: 600290

权益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2016年11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 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负责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华仪集团简介

1、基本情况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它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它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

1、基本情况

陈道荣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仪集团董事长,中国国籍,住所为浙江省乐清市乐成镇隔河东路3弄2号,通讯地址为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其它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陈道荣先生未持有其它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仪集团持有本公司30.83%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陈道荣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华仪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于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8日期间增持公司股份103.95万股,直接持有公司0.14%股权。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现阶段自身发展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华仪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不超过7,000万股其所持有的华仪电气股份。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时间为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时间为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并且每三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华仪集团将严格按照上述减持计划进行减持,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陈道荣先生在未来12个月不排除在合适的市场时机进行股份增减,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仪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37,388,695股,占当时总股本274,020,000股的50.14%。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公司2011年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股份总数发生较大变化,华仪集团均参与了公司2011年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但随着公司总股本的增加,华仪集团持股比例逐步稀释。公司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1)2011年1月2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77,235,772股(其中:华仪集团认购780万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总股本由274,020,000股增加至351,255,772股;

(2)2011年5月,公司实施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26,883,658股;

(3)2015年12月2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233,019,853股(其中:华仪集团认购60,585,162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59,903,511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仪集团持有华仪电气股份234,283,762股,持股比例为30.83%,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陈道荣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华仪电气股份1,039,500股,持股比例为0.14%。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仪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华仪电气股份。

三、 股份变动情况

上表减持比例按公司最新股本计算。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1、华仪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71,3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及60,585,162股限售流通股,合计质押231,885,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2%。

2、陈道荣先生持有的华仪电气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的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华仪电气的办公地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华仪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6年11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名):

签署日期:2016年11月18日

附表:华仪电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华仪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2016年11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名):

签署日期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