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2016-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16-047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沪投资公司”)认购“国创开元二期基金”的议案》,授权宁沪投资公司与国开开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开开元”)签订《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开元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 “合伙协议”);宁沪投资公司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认购国创开元基金二期份额,另向国创开元基金二期既存合伙人支付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补偿金。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及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 刊登的公告。

于2016年11月18日,宁沪投资公司与国开开元及其他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协议内容与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公告信息并无重大变化。根据合伙协议,宁沪投资公司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认购国创开元基金二期份额,另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合伙协议签署时间晚于预期,按人民币5亿元基金认购总额,以及自2015年11月27日基金成立至宁沪投资公司正式合伙时间2016年11月18日计算,宁沪投资公司共需向既存合伙人支付出资基金利息补偿款人民币4,809,530.15元。基金投资额按后续项目投资情况分期拨付,各合伙人根据基金管理人发出的提款通知在到帐日前将实缴出资额汇入由托管机构托管的合伙企业银行账户,而出资基金利息补偿款以现金方式在缴付首期出资同时支付。由于该补偿款超过董事会原先授权的人民币400万元额度,本公司已于2016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同意,将宁沪投资公司向既存合伙人支付的出资基金利息补偿金由原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90万元。

本公司董事相信合伙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东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