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5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洋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8日在汕头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1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郑钟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天融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协议甲方)与北京天融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作为协议乙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天融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所涉资产交割进度事宜予以补充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条 交割安排

2.1 各方应当及时实施本次收购,并互相积极配合办理本次收购所应履行的全部标的资产交割手续。

2.2 在本次收购获得中国证监会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天融信股份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票终止挂牌的申请。

2.3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天融信股份的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将天融信股份的公司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

2.4 在本协议生效及天融信股份办理完毕公司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之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将标的资产转让给甲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所需全部材料,甲方应就办理前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各方并应共同配合尽快办理完毕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5 各方同意,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要求的情况前提下,乙方及天融信股份有权根据本次收购实际情况提前办理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郑钟南、郑汉武、李科辉、王志辉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