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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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2016-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16-095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0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相关中介机构及交易对方,就拟终止向沈阳东方银座莱茵城置业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持有的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99.82%的股权事项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6年11月19日发布公告,称预计本次重组的前置条件短期内无法取得,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拟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我部关注到,你公司在2016年9月30日披露重大资产出售预案,10月27日发布对我部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并复牌,终止重组与股票复牌时间间隔较短,且公司股价在股票复牌后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现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作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请你公司明确导致拟终止本次重组的前置条件的具体内容,并说明是否已在重组预案中充分披露不能取得的风险,并提示如短期内不能取得本次重组将可能终止。

二、请公司董事会、重组财务顾问、交易对方分别说明“短期内”取得上述前置条件是否为实施本次重组的前提。如是,请说明是否已充分披露并解释原因;如否,请说明因此取消本次重组的理由和依据。

三、请公司董事会、重组财务顾问、交易对方分别说明,在2016年10月27日公司股票复牌当日及之后,取得该前置条件需满足的具体要求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如发生重大变化,请分别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如未发生重大变化,请进一步说明在较短时间内,公司及相关各方对本次重组的态度,从“积极推进”转变为“拟决定终止”的具体原因。

四、鉴于公司在披露预案复牌后的一个月内即出现本次重组可能终止的情况,请说明公司及相关各方在筹划重组停牌期间,对取得本次重组的各项前置条件所采取的具体核查措施,公司董事会、重组财务顾问、交易对方是否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

五、你公司、公司重组财务顾问、交易对方应分别就上述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同时就公司重组终止事项及时填报相关内幕知情人名单。

请你公司在2016年11月23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中介机构及交易对方沟通,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及回复,尽快将反馈报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1日